工作制度》的公告根据江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赣证监函[2019]36号)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制度
制度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
《董事会提名委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
员会工作制度》
员会工作制度》 | 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修正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