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没有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