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