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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齐子鑫先生、袁平东先生、张勇先生、任甄华先生、贾剑非女士和毛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曾建光先生、靳景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曾建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附件1: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齐子鑫先生

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任方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越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董事、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经核查,齐子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上述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2)袁平东先生

男,1968年12月出生,硕士,历任太极集团销售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经核查,袁平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3)张勇先生

男,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获山东大学学士学位及清华大学MBA学位。历任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部门副主任、咨询总监,神华和利时企业管理部规划经理,亚信战略发展部总监,方正集团战略部总监,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

经核查,张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4)任甄华先生

男,1973年9月出生,硕士,历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影像科主治医师、通用电气(中国)医疗集团影像产品部大区经理、三星麦迪逊(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通用电气(中国)医疗集团大区销售总监、复星医药集团医院投资集团总裁助理兼北方区投资总经理。现任北京怡健殿诊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长治市北大医疗潞安医院有限公司董事,北大医疗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核查,任甄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上述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5)贾剑非女士

女,1979年6月出生,博士,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合规部总经理,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党委委员、助理总裁兼法务部

总经理。现任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核查,贾剑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上述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6)毛润先生

男,1966年5月出生,本科,历任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及董事、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磐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方渝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核查,毛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建光先生

男,1974年4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历任南京雨润集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Electrobit(Beijing)软件工程师,西南石油大学助教,南京摩丰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CTO,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现任重庆大学教授,《产业经济评论》执行副主编,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曾建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披露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2)靳景玉先生

男,1965年7月出生,博士,历任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教师,重庆商学院金融投资系副主任。现任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教授,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重庆芃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经核查,靳景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披露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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