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由董事长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独立意见
在新冠疫情和数字化大潮的重大影响下,为迎接新时代挑战,带领公司实现各项业绩指标,打造数字化时代家装家居行业的第一产业服务平台,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设置首席执行官(CEO)和执行总裁职务,取消总裁职务,公司拟推荐董事长汪林朋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拟聘任王宁为公司执行总裁。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能够充分发挥公司人才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聘任王宁为公司执行总裁。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