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汪林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 3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 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31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人数 | 3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2,025,566,71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230,744,345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1,794,822,368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1,160,275,40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648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33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8152%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2742% |
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议案1.00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84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721,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9,553,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8%;反对721,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裴晶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