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 健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