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出现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和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4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和监督管理措施4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分别于2007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8年、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和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系因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审计工作量增加。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
量、责任以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最终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详情请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相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