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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7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5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7500万港元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仅供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田 轩、史占中、余 振、潘红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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