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为了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情况,综合考虑房屋及建筑物的性质、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更新改造周期及处置回收金额等因素,拟将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40年变更为10-40年、预计净残值率由5%变更为0-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假设公司2021年6月末的房屋及建筑物保持不变,经测算,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使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约人民币4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别减少约人民币325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是为了使公司会计报表能够提供更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信息,以及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房屋及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