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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28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不超过50亿元(含)
担保情况: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AAA,债项AAA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声 明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于2021年7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381号),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为本批文下的第一期发行,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

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98.86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2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58%;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36亿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五、本期债券无担保,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六、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长江证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长江证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长江证券或本次(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长江证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长江证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长江证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次(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长江证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长江证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长江证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长江证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公司网站(www.lhratings.com)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公司网站(www.lhratings.com)、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长江证券、监管部门等。

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受之约束。

九、我国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及行业政策、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投资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整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的下降、市场投融资活动的减少、证券投资收益下降、

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萎缩等不利情况,从而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资本中介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自营业务收入等各项业务收入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状况。

十、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分别为1,154,879.48万元、272,179.48万元、-449,899.90万元和114,225.6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波动与公司业务活动及证券市场表现相关,存在波动风险。

十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92.53亿元,借款余额为672.21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783.8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11.59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38.15%,超过20%。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债券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十二、2020年1月以来,国内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国内疫情防控有效,生产生活趋于正常。但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如果持续得不到控制,可能对世界经济及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全球经济以及资本市场的变化也会对国内经济以及A股市场产生众多尚不能确定的影响。若疫情持续得不到控制,对世界和国内经济、A股市场产生更严重的不利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十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为728.82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3.20%,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486.52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比例为66.76%。发行人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负债规模及水平也具有行业属性,但因有息及短期负债规模较大,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付风险。

十四、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11.48亿元、73.44亿元、62.21亿元和41.9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20%、6.72%、4.63%和2.89%。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系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所融出的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策略调整,该类资产规模呈下降趋势,未来如果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质押担保物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发行人仍存在该类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80亿元(含)之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的合称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原长江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经济实质上之前身
湖北证券湖北证券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2月之前的企业名称
石炼化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法律形式上之前身
长欣投资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炼化之控股股东
海尔投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长江保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资本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证国际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长江资管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创新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理益集团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资本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国华人寿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交易日本次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
最近一期2021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
中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境内中国境内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次债券的登记机构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
港币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5

目 录 ...... 8

第一章 风险因素 ...... 11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1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2

第二章 发行条款 ...... 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9

二、认购人承诺 ...... 21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 23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数额 ...... 23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3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3

四、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23

五、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24

六、前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4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一、发行人概况 ...... 26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 2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37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39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44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7

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 57

八、媒体质疑事项 ...... 65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65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67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71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 ...... 71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 73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 73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 73

三、发行人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73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91

五、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 93

六、管理层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 96

七、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 122

八、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23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28

十、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 ...... 128

第六章 发行人信用状况 ...... 129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29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129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31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31

第七章 增信情况 ...... 133

第八章 税项 ...... 134

一、增值税 ...... 134

二、所得税 ...... 134

三、印花税 ...... 134

四、税项抵销 ...... 134

五、声明 ...... 135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36

一、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 136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 138

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39

一、偿债计划 ...... 139

二、偿债资金来源 ...... 139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140

四、偿债保障措施 ...... 140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 141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 142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159

第十一章 发行有关机构 ...... 176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76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 179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81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 227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27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 227

第一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由于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一定能够按预期时间办理完成,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有活跃的交易。若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尽管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业务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发行人拟依靠自身的经营现金收入、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与商

业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过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所处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资金偿还债务本息,进而使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报告中关注的要点为:1、经营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波动、国内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的波动性;2、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公司全部债务稳步增长,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占比较高,需对公司的流动性保持关注;3、内控和合规管理仍需不断加强,2018-2020年公司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涉及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

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对本公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做出了任何判断。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

证券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证券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融资的流动性风险及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融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自有资金不足的同时出现融资困难,将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甚至经营难以为继的风险。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缺乏活跃市场或没有合适的交易对手,导致资产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发行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由于信用评级变动或履约能力变化导致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信用债投资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限制性股票融资等新型融资类业务、信用产品投资以及涉及承担或有付款承诺的业务。

3、净资本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若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同时达到较高水平,因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某些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或不能达到净资本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纪与证券金融业务风险

交易佣金作为证券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证券买卖频率及交易佣金费率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新兴加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的强弱程度直接影响了证券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同时,随着投资者结构日益机构化,投资理念逐步成熟,市场交易活跃度存在下降的可能,进而可能给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资本中介业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若公司资本中介业务扩张速度过快,而风险控

制手段未及时到位,可能出现坏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尽管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通过客户适当性管理、征授信管理、标的证券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及维持担保比例的盯市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严格的风险管控,但仍可能存在因质押担保物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引起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而使得公司存在相关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

2、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属于高风险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各项业务中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公司自营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等。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001.67万元、173,010.71万元、124,059.36万元及12,651.4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12%、24.60%、

15.94%及6.44%,公司自营业务波动对收入的影响较大。2018年,在二级市场大幅下跌及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持续下降影响,2018年公司股票自营及新三板做市业务亏损,导致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为负。2019年,在国内二级市场行情回暖、沪深市场主要股指回升,以及公司投资策略、规模结构、风险管理的综合作用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061.08%。2020年,国内二级市场主要指数涨幅小于同期且分化,行情受新冠疫情影响也较为震荡,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8.29%。

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证券市场行情低迷时,公司自营业务可能出现亏损。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成长期,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相对激烈,证券投资品种有待丰富,风险对冲机制和避险金融工具有待健全。因此,公司自营业务存在受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亏损的风险。

3、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小型企业,它们往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确定性较大、经营风险高,使得公司可能面临因保荐的企业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而引起的保荐风险。同时,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可能存在因对发行人

的尽职调查不完善、对发行人改制上市和融资方案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发行申请不予注册的情况发生,公司亦将遭受财务和声誉双重损失的风险。

在承销业务方面,公司可能存在因对发行人前景和市场系统性风险判断出现偏差或发行方案本身设计不合理,导致股票发行价格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投资者的需求,致使公司面临发行失败或承担包销责任的风险。随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的完善,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存在因尽职调查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项目企业信息披露文件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重大疏漏,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等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此外,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发行政策与发行节奏可能发生的变化也对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重要影响。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管理水平来拓展规模,并通过固定管理费或投资收益获得收入。如果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收益水平不符合客户预期,将导致投资者购买意愿降低,还可能引致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遭受损失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银行、私募基金及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不断推出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而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提高资产管理收益水平,将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该业务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对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具有风险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尽管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上具有天然的项目选择、研究和定价方面的优势,且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优势也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行业龙头

这一细分市场,形成了良好的项目储备机制,但是,该类业务仍然存在因受IPO发行市场波动、并购重组市场活跃程度、以及标的企业本身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导致公司退出渠道不畅,进而形成亏损给公司或客户带来损失的风险。

6、金融创新风险

随着行业创新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不断推出,创新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发展,但由于对创新业务风险认识不全面、风险大小估计不足、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会使证券投资活动的市场风险积聚,从而导致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开展的金融创新业务有融资融券业务、期货IB业务、股指期货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代销金融产品、新三板做市商及场外业务等。公司在进行金融创新的探索过程中,要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创新之初往往会缺少实际投入产出的财务数据支持,会有一定的失败率。同时,由于创新产品的差异性不大,业务创新很易于被其他竞争对手模仿而使创新的收益低于预期。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带来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国内疫情防控有效,生产生活趋于正常。但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如果持续得不到控制,可能对世界经济及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全球经济以及资本市场的变化也会对国内经济以及A股市场产生众多尚不能确定的影响。若疫情持续得不到控制,对世界和国内经济、A股市场产生更严重的不利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以进

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在开展各项业务的时候,存在因公司员工的信用、道德缺失造成违规的风险。

2、内控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也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因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操作风险,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所涉及的业务类型愈发多样化,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和优化。如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在管理上无法有效控制相应风险,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3、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诸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集中交易、网上交易、资金结算、三方存管、客户服务等。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了完整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机制。但是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仍可能出现故障、受到重大干扰或被潜在的不完善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都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证券业务的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4、清算交收风险

清算交收风险是公司在进行资金、证券结算时面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产品众多、各类产品的交收规则不尽相同,加之涉及的结算对手方较多,在客观上决定了清算交收工作的复杂性,增加结算环节出现差错的可能。公司若在结算业务

管理、资金划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清算交收失败而影响客户正常交易的情形,公司由此可能面临投诉或诉讼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流程不完善、人为操作失误、信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的各个岗位、各项工作流程,具有覆盖面广、种类繁杂且贯穿始终的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业务种类的日趋复杂、综合化经营及国际化等进程的推进,如未能及时识别各条线和日常经营的关键操作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缓释措施,可能导致公司因操作风险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损失。

(四)政策风险

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高度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在业务资格、产品和服务范围及净资本等方面均受严格监管。中国证券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公司业务产生直接影响。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正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如果监管政策出现变化或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上述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其解释或指引可能难以同步推出,造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执行存在不确定,提高了本公司业务经营的难度。此外,监管机构放宽对证券行业的管制,可能导致证券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对本公司保持及提升不同业务线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带来一定的挑战。

第二章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审核及注册情况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9年5月16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2021年1月27日,发行人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2021年7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81号”文件,发行人完成本次债券的注册程序。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3年期,本期债券品种二期限为5年期。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具体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起息日:2021年8月18日。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2021年8月13日

发行首日:2021年8月17日

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8日

(四)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专业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本次债券发行已经由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经理办公会批准,发行人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8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在注册额度内采取分期的方式发行。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将根据未来证券市场走势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灵活、审慎地运用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业务拓展、优化收入结构等,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根据经营等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通知受托管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对公司资金和资本实力提出较高要求,本期债券发行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在保持合理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下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了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控制

自有资金风险,本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五、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公司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2、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50亿元计入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50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3-31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变动额
总资产14,520,537.9015,020,537.90500,000.00
总负债11,531,955.0812,031,955.08500,000.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72.21%73.45%1.24%
流动比率2.983.120.14
速动比率2.702.840.14
债券品种债券名称起息日到期日发行规模(亿元)备案文件募集资金用途
公开公司债21长江C22021-7-122024-7-1220.00证监许可〔2021〕387号偿还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名称(英文):Changjia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注册资本:552,946.7678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52,946.767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7月24日统一信用社代码:91420000700821272A法定代表人:李新华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邮政编码:430015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佳电话号码:027-65799866传真号码:027-85481726互联网网址:www.cjsc.com电子信箱:inf@cjsc.com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与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发行人系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炼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于2007年12月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更名而来。2007年12月27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更名为“长江证券”。

1、石炼化历史沿革

石炼化系依据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号”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后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7]办字42号文、[1997]办字203号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7]375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376号”文批准,由石家庄炼油厂于1997年7月24日独家发起且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石炼化设立时股本总额为72,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6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1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286号”文批准,石炼化发行的流通股股票于1997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石炼化”,股票代码为“000783”。石炼化在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中国石化920,444,33379.73%
2流通股股东234,000,00020.27%
合计1,154,444,333100.00%

湖北省分公司出资100万元。1996年8月,湖北证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申请增资扩股至1.6亿元。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号”文批准了上述增资申请,并同时批准湖北证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于1997年完成。1998年4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2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12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1999年4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3.02亿元增加至

10.29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湖北证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7月,原长江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0.29亿元增加至20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1]311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原长江证券在被石炼化吸收合并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0,071,17219.000%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76,028,96013.800%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0%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2,500,0007.120%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3,500,0006.174%
6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99,897,9854.994%
7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479,7324.770%
8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95,000,0004.750%
9湖北省电力公司95,000,0004.750%
10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57,000,0002.850%
1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47,500,0002.370%
1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7,500,0002.37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3湖北日报传媒集团38,000,0001.900%
14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707,2441.735%
15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8,500,0001.425%
16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28,500,0001.425%
17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24,225,0001.210%
18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19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20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2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2,658,8000.630%
22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1,576,3120.580%
23湖北省出版总社9,500,0000.475%
24郑州铁路局9,500,0000.475%
25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6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7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9,500,0000.475%
28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9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9,500,0000.475%
30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8,550,0000.430%
31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00,0000.380%
32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7,179,5150.360%
33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5,276,0180.260%
3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750,0000.240%
35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4,750,0000.240%
36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4,426,1000.220%
37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2,850,0000.140%
38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47,5000.097%
39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900,0000.095%
合计2,000,374,338100.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分立方案的决议》。2004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4]176号”文批准原长江证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原长江证券名称,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维持不变,同时分立新设长欣投资,承继被剥离出原长江证券的非证券类资产。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欣投资”)于2005年6月22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为梅咏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6号。长欣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需持证经营和审批经营的产品)。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验字[2005]027号”验资报告载明,以2005年5月30日为基准日,从原长江证券剥离至长欣投资的资产总额合计45,546.19万元(含负债17,582.07万元)。

②收购大鹏证券经纪业务资产

2005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2号”文的批准,原长江证券托管了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

2005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处置方案的函》批准,原长江证券与大鹏证券清算组签订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原长江证券出资5,200万元受让了包括大鹏证券31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与经纪业务相配套的职能部门等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原长江证券负责安置大鹏证券31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金融销售总部、信息技术部上海运维中心和深圳运维中心等部门所属的共计689名员工。

3、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

200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文核准了石炼化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和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等事宜,并同意石炼化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方案主要内容之一:石炼化空壳化

①重大资产出售

2007年1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与石炼化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双方约定,中国石化以承担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负债为对价,收购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KPMG-A[2006]AR No.0656”审计报告,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负债合计为373,357.58万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岳评报字[2006]B126号”资产评估报告,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329,010.76万元。

与收购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全部在册员工及该等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由中国石化承继并安置;原应由石炼化承担的离退休员工费用改由中国石化承继。

②定向回购股份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中国石化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以1元的价格向石炼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定向回购其所持有的石炼化92,044.43万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完成后,中国石化不再持有石炼化的股份。

(2)方案主要内容二:原长江证券借壳上市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原长江证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具体内容要点如下:

①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均并入石炼化,石炼化接收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股东成为合并后的石炼化股东,原长江证券注销法人资格。同时,石炼化的名称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交易双方协商,原长江证券整体作价103.02亿元,即原长江证券100%

股权之价值为103.02亿元。石炼化流通股股份在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7.15元/股。据此,双方协商确定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为7.15元。

③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各股东所可获得的石炼化股份数为由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股权价格除以经协商确定的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即7.15元而确定。因此,原长江证券100%股权共折合成石炼化股份144,080.00万股。

④为充分保护石炼化中小股东之利益,在实施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过程中,海尔投资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持有石炼化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其持有的石炼化股票按照7.1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海尔投资以获得现金对价。

(3)方案主要内容三: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

原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同意在实施上述交易的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2股股份。

(4)方案核准及实施结果

上述方案已分别经石炼化股东大会、石炼化职工代表大会、原长江证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1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文的核准。

2007年12月14日,石炼化向中国石化交割了其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中国石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年12月14日,原长江证券向石炼化交割了其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石炼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年12月19日,石炼化完成迁址,并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67,480.00万元。

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石炼化总股本变更为167,480万股,其中原长江证券股权共折合石炼化股份144,080万股,占吸收合并后石炼化总股本的86.03%。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石炼化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62,080,000股(由原流通股股东所持262,078,331股和海尔投资所持被冻结的1,669股两部分构成),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412,720,000股。该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持有石炼化1,490股流通股的股东选择了现金选择权,该部分股份全部由海尔投资受让。在获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每10股获送1.2股)后,该部分股份增加至1,669股。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海尔投资持有的上述1,669股为予以冻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前后发行人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吸收合并前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20,444,33379.73%--
2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8,418,50316.03%
3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94,939,33011.64%
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858.01%
5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637,4636.01%
6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7,219,1355.21%
7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70,550,7364.21%
8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430,4434.03%
9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67,091,6434.01%
10湖北省电力公司--67,091,6434.01%
11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40,254,9862.40%
1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3,545,8212.00%
1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3,545,8212.00%
14湖北日报传媒集团--26,836,6571.60%
15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511,2211.46%
16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27,4931.20%
17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20,127,4931.20%
18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17,108,3691.02%
19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13,418,3290.80%
序号股东名称吸收合并前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限公司

20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90.80%
2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90.80%
2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939,9970.53%
23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8,175,5140.49%
24湖北省出版总社--6,709,1640.40%
25郑州铁路局--6,709,1640.40%
26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6,709,1640.40%
27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709,1640.40%
28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6,709,1640.40%
29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709,1640.40%
30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6,709,1640.40%
31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6,038,2470.36%
32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67,3310.32%
33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5,070,3730.30%
34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3,726,0710.22%
35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354,5820.20%
36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3,354,5820.20%
37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3,125,8350.19%
38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2,012,7490.12%
39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375,3780.08%
40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341,8330.08%
41公司原流通股股东234,000,00020.27%262,078,33115.65%
合计1,154,444,333100.00%1,674,800,000100.00%

4、2009年配股

2009年5月6日,长江证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的配股方案。该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83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09年11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配售股份496,433,839股。该等新股中无限售条件的部分于200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2,171,233,839元。

5、2011年公开增发

2010年3月31日,长江证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募集不超过90亿元资金。该次发行申请已于2010年11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第210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11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号)的核准。2011年3月,公司实际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募集资金净额24.76亿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71,233,839元。该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8,944,05414.72%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3,421,12910.69%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1,400,0007.23%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0,828,7015.52%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3,384,8754.78%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068,8054.64%
7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85,846,5883.62%
8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78,312,6833.30%
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939,5762.99%
10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33,133,7351.40%

6、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7月9日,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3年末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42,467,678股,注册资本增至4,742,467,678.00元。

7、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6月1日,长江证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事宜,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2015年8月19日,长江证券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事宜,发行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

10.91元/股。该次发行申请已于2015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700万股新股。长江证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072万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29,467,678.00元。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97,888,10812.62%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06,842,4589.17%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2,925,3996.02%
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1,000,0004.54%
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236,649,1344.28%
6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6,230,5504.09%
7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8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879,1522.46%
10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2,913,2692.04%
合计2,900,328,07052.45%

8、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3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2018年3月,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8年9月17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证转债余额为4,998,849,000元,发行人股本数增加至5,529,623,307股,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化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5%以上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三家,分别持有公司14.89%、

9.58%、6.02%的股份。新理益集团与公司第五大股东国华人寿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益谦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为19.27%;湖北能源和三峡资本实际控制人均为三峡集团,合计持股比例15.60%。目前,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或控制超过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且无法支配超过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无法决定超过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无法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23,332,320股,占总股本的14.89%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5日
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29,609,894股,占总股本的9.58%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法定代表人朱承军
注册资本650,744.9486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09日
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2,925,399股,占总股本的6.02%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714,285.71429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0日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823,332,32014.89%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9,609,8949.58%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2,925,3996.02%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242,173,3224.38%
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9,721,1003.78%
6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7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78,000,0003.22%
8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65,331,2372.99%
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879,1522.46%
10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81%
10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1.81%
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CNY3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CNY23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投资业务CNY28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武汉股权投资CNY20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期货业务CNY58,78493.56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控股HK$147,041.3685.90控股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金管理CNY16,50044.55联营企业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09-26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经营范围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末/度
总资产90,146.12
负债36,888.84
所有者权益53,257.28
营业收入49,823.67
净利润10,550.19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09-16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末/度
总资产338,514.75
负债38,903.56
所有者权益299,611.19
营业收入49,969.78
净利润24,672.86
企业名称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12-08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忠心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A7栋1-7层01室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末/度
总资产153,495.73
负债3,047.63
所有者权益150,448.10
营业收入9,256.14
净利润3,983.75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12-22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刚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1室02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末/度
总资产83,745.99
负债4,749.41
所有者权益78,996.58
营业收入9,250.44
净利润6,262.25
企业名称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07-24
注册资本58,784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华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股票期权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末/度
总资产583,253.61
负债489,282.45
所有权权益93,971.16
营业收入34,116.63
净利润6,705.78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01-11
股本147,041.36万港元
负责人刘元瑞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1908室
经营范围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及贷款。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末/度
总资产94,448.10
负债31,680.00
所有者权益62,768.10
营业收入3,089.12
净利润-2,705.63
企业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05-09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末/度
总资产148,158.76
负债37,352.92
所有者权益110,805.84
营业收入67,725.83
净利润17,875.35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合规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自律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业务运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体系,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级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努力保障公司治理科学、规范、透明、有效及运营规范。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达到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内部控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5、信息披露与保密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自2011年底被选定为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第一批试点公司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合法、合规地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深交所对主板上市公司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中连续多年获得“A”(即优秀)的好成绩。

(三)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股东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均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各项业务资料,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能够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

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建立了独立的人员选聘、工资薪酬等体系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招聘人员、确定岗位和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公司对资产拥有独立清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股东单位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及商标。公司未对股东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资金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行使职能。公司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第一大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董事会任命财务负责人,并配备了独立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按财税制度规定缴纳各类税款,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任职状态任期起始 日期任期终止 日期2021年3月末
持股份数持债券数
李新华董事长现任2019.11.12022.10.3100
金才玖副董事长现任2019.11.12022.10.3100
陈佳副董事长现任2019.11.12022.10.3100
黄雪强董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赵林董事现任2020.5.202022.10.3100
陈文彬董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刘元瑞董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郝伟董事现任2021.05.212022.10.3100
田轩独立董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史占中独立董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余振独立董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潘红波独立董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宋望明监事长现任2019.11.12022.10.3100
俞锋监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邓涛监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李庚职工监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邹伟职工监事现任2019.11.12022.10.3100
蔡廷华职工监事现任2021.04.162022.10.3100
刘元瑞总裁现任2019.11.12022.10.3100
胡曹元常务副总裁、首席信息官现任2019.11.12022.10.3100
陈水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2019.11.12022.10.3100
李佳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2019.11.12022.10.3100
罗国华副总裁现任2019.11.12022.10.3100
吴勇副总裁现任2019.11.12022.10.3100
周纯副总裁现任2019.11.12022.10.3100
胡勇副总裁、合规总监、首现任2019.11.12022.10.3100
姓名职务性别任职状态任期起始 日期任期终止 日期2021年3月末
持股份数持债券数

席风险官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经历、职业经历等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李新华,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工部正科级干事,省团校(省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兼任省团校党委书记)、党组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副书记,襄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襄阳(樊)市委副书记、市长,襄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金才玖,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三峡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央企投资协会监事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曾任宜昌地区(市)财政局预算科、宜昌市财务开发公司综合部经理,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筹资处主任会计师、综合财务处副处长、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国三峡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佳,男,1982年出生,EMBA。现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上海硕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康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黄雪强,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十车间技术组助理工程师,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兼财务部副经理,中华网游戏集团财务总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文彬,男,1986年出生,学士。现任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首席投资官,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郝伟,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三峡绿色产业(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葛洲坝电厂大江分厂保护班班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保护分部

副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产业规划助理、资本运营业务经理、综合业务高级经理、股权管理处处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资本运营处处长,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林,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宏泰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总值班室副主任、秘书七处副处长,湖北省农信联社办公室主任、宜昌办事处主任,孝感市农信联社理事长,湖北省农信联社稽核监察处处长、人事教育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田轩,男,197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卓越青年科学家获得者。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MBA教育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创业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主任、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首都党外人才高端智库专家,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印第安纳大学凯雷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史占中,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科学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预见专家、《中国科技论坛》杂志编委,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产权运营部部门高级经理,上海中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余振,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

后。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世界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潘红波,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注册会计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兼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宋望明,男,1967年出生,民盟盟员,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工会副主席;兼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监事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分行科员、孝感城东支行副行长,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孝感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孝感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彭刘杨路营业部总经理、武汉武珞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南方片区负责人、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燕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代表处主管、经纪业务总部副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客户部筹备组负责人、场外市场部总经理、新三板业务总部总经理、新三板业务总监、总裁助理,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俞锋,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警上海总队二支队十一中队文书,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所科员,松江区洞泾镇人

民武装部干事,共青团松江区洞泾镇委员会书记,松江区洞泾镇塘桥村党支部书记,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松江区洞泾镇工业贸易办主任,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党总支部书记,上海洞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建设办主任,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主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涛,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出纳,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李庚,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路营业部交易助理、行政助理,办公室秘书,营销管理总部营销策划岗,零售客户总部渠道业务部主管,孝感营业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金融产品中心总经理。邹伟,男,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渠道业务管理岗,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岗、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负责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蔡廷华,女,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部招聘管理岗。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企划宣传岗、品牌与文化管理岗、企业文化建设岗。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

胡曹元,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首席信息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讲师,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华中网络中心NIC部主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部经理、首席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总部主管、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水元,男,1969年出生,硕士,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长、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李佳,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战略

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业务主管兼公司董事会秘书,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北京分部副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经理、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罗国华,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科员、科长、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新洲区支行副行长,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银行保险部高级经理、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分公司总经理、银行保险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吴勇,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薪酬与财务委员会委员、债券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武汉工程大学教师,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开发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零售客户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首席风险官兼内核负责人。周纯,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胡勇,女,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武汉证券公司财务部职员,中科信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机构监管处干部、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期货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机构监管处处长。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之外的其他关联单位主要任职的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金才玖三峡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今
刘元瑞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
黄雪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
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
赵林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
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
湖北省宏泰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
陈文彬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首席投资官2019年9月至今
郝伟三峡绿色产业(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
姓名公司职务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金才玖副董事长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佳副董事长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黄雪强董事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赵林董事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郝伟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俞锋监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邓涛监事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长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
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7月至今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
田轩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2018年11月至今
金融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MBA教育中心主任、创业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8月至今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9月至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
史占中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心主任2000年8月至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
余振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16年11月至今
博士生导师2017年5月至今
副院长2018年1月至今
潘红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18年4月至今
博士生导师2015年5月至今
教授2014年12月至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
宋望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
邓涛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
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2020年1月至今
陈水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2年11月至今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长2017年12月至今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经纪及证券金融、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海外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143,324.9172.90503,109.1664.63358,663.3851.00316,000.2272.32
证券自营业务12,651.446.44124,059.3615.94173,010.7124.60-18,001.67-4.12
投资银行业务25,475.7012.9683,201.8010.6990,248.2112.8359,110.8113.53
资产管理业务9,204.064.6832,658.924.2046,709.086.6449,699.5911.37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2,387.351.2118,506.582.3818,808.412.677,213.681.65
海外业务760.060.393,089.120.403,786.620.549,009.542.06
其他2,798.481.4213,787.211.7712,062.791.7213,888.703.18
营业收入合计196,602.00100.00778,412.15100.00703,289.20100.00436,920.87100.00

萎缩、佣金率下滑,以及公司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业务随市场环境调整等因素影响,2018年,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2019年,二级市场总体回升,受益于市场股基交易量大幅增长,公司该类业务同比增长13.50%。2020年,受益二级市场交投活跃,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0.27%。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占比的变化,主要系上半年市场好转影响,市场股基交易量同比增长所致。2020年公司股基交易额的市场份额为1.83%;客户数量超680万户,托管证券市值超10,000亿元,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波动对收入的影响较大。2018年,在二级市场大幅下跌及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持续下降影响,2018年公司股票自营及新三板做市业务亏损,导致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为负。2019年,在国内二级市场行情回暖、沪深市场主要股指回升,以及公司投资策略、规模结构、风险管理的综合作用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061.08%。2020年,国内二级市场主要指数涨幅小于同期且分化,行情受新冠疫情影响也较为震荡,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8.29%。

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坚守价值投资理念,加大投研投入,聚焦核心类资产、关注企业价值成长,以股票为主、股指期货和可转债为辅,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执行灵活的仓位管理,平衡配置,优选投资品种,以绝对收益为目标,降低波动率和回撤;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坚持票息策略,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趋势变化调节风险敞口,提升组合信用资质,注重投研能力建设,搭建固定收益投资辅助系统,提高科技赋能能力;衍生类投资业务以加强投研能力为核心宗旨,坚持科技赋能为导向,以大类资产配置为核心思想,以绝对收益和控制回撤为目标,以独立开发的量化模型为策略指导,持续完善多策略投资框架,策略涵盖了期权交易、股票量化、CTA趋势跟踪、套利等多个方面。

3、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通过长江保荐、债券业务部、中小企业金融部、创新融资部等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稳步发展。其中,IPO业务排名与发行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2019年IPO发行规模排名升至行业第8位,2019年公司ABS、金融债、企业债等业务排名均较上年提升。2020年基本与上年保持持平。

收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比较稳定,规模有所波动。2018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债券发行门槛提升,公司债券承销收入同比下降。2019年,公司IPO发行规模大幅增长,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实现52.68%的增长。2020年,公司投行业务把握市场扩容机会,业务规模和市场口碑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业务抢抓机遇,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全年过会及储备项目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债券承销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对湖北投行团队展业影响,取得与市场增幅基本持平的业绩。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分别下降24.77%、

6.02%和30.08%。主要系受资管新规及相应配套规则的落地实施,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加速调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证券行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分别同比下降18.25%、12.90%、14.48%。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趋势、公司战略及发展战略等,完成了另类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平台的调整和搭建,下设长江资本和长江创新两家

子公司从事该类业务。长江资本主要从事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长江创新主要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不高,收入有一定的波动。公司该类业务布局稳健,立足于业务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已投项目情况良好,均有明确的退出安排,优质项目储备充足。

6、海外业务

公司持有长证国际85.90%的股权,通过长证国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客户提供经纪、投行、保险、资产管理及期货等境外金融服务。长证国际的业务主要通过6家子公司开展,分别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1+6”的集团经营架构和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海外业务的下滑主要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为提升长证国际资本实力,奠定今后的业务发展基础,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在2019年8月和11月,分别完成了对长证国际29,997.09万港元和49,968.04万港元的增资事项,持股比例增加至85.90%。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

证券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行业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走势以及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从监管缺位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不断发展壮大。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证券行业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并呈现出螺旋式增长的态势。

2018年,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内投资及消费增速放缓,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收缩,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国际贸易摩擦扰动增加,人民币双向波动加剧,整体经济有所承压。2018年,一级市场融资规模对比2017年大幅收缩,股权融资(不含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总规模10,479.75亿元,同比下降31.81%,其中IPO融资规模1,378.15亿元,同比下降40.11%,增发融资规模7,523.52亿元,同比

下降40.78%。二级市场交投低迷,全年股票基金交易量下降17.85%;市场指数震荡下行,上证综指下跌24.59%,深证成指下跌34.42%。在资本市场降杠杆、去通道、严监管背景下,证券行业各项业务收入均受到较大影响。

2019年,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提速。监管层密集发布一系列资本市场改革新政,大力补齐直接融资短板。科创板正式开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稳步推进、再融资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分拆上市新规放宽限制等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陆续推出,证券市场显著回暖。2019年,上证综指累计上涨22.30%,深证成指上涨 44.08%。二级市场交投活跃度全面回暖,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85%。一级市场直接融资显著增长,根据Wind统计,A股股权融资规模为15,413亿元,同比上升27.30%;IPO募集资金额为2,532亿元,同比上升83.76%;IPO家数203家,同比上升93.3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数据,2019年证券行业133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0家券商实现盈利。

2020年,资本市场改革力度进一步提升。新《证券法》修订实施、新三板精选层加速推进、创业板注册制逐步推开、公募REITs试点起步、债券市场注册制全面铺开、境外机构投资者新规落地。虽然新冠疫情对二级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红利的逐步释放,将给证券公司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对证券业而言,政策的边际放松叠加增量资金入市将极大改善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制度变革和发展创新的有序推进,短期内将给券商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证券公司的整体业绩或有所回升。长期来看,证券业继续推进转型、业务资本化、客户机构化以及管理智能化等趋势将愈加明显。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较长时间以来证券行业高度依赖零售经纪及投资银行等传统收入,价格成为主要竞争手段,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目前证券行业正在酝酿转型与分化,未来可能通过创新改变现有的竞争格局。当前,行业的竞争呈现以下特点:

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盈利模式逐渐多元化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

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由于创新类业务受限于市场成熟度以及政策环境,各证券公司的创新类业务开展比较有限,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主要收入来源依旧为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佣金率竞争加剧,经纪业务的竞争正从单纯的通道服务竞争转向专项理财和服务能力的竞争;自营业务方面,其规模受到资本金的限制,业绩与市场走势息息相关,自营业务的波动性较高;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业务优势明显,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科创板与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各证券公司加大对中小型、以及科创板项目的储备和争夺力度,竞争更加激烈,对于券商投行的定价能力和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投行由传统通道服务模式向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转型。随着融资融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推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将逐渐多元化,创新业务在未来盈利增长中的重要性将不断显现。

2、行业集中度提高、逐步分化,客观上有利于现存公司

证券行业的集中度呈提升趋势,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抓住机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扩大了市场份额,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与在某些区域市场、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型证券公司共存的行业格局日益显现。此外,由于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设置行业准入管制和资本进入壁垒,结合金融创新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等制约因素,导致证券行业集中度和进入门槛不断提高,现有证券公司面临新进入者竞争的压力相对较小。

3、行业开放加速,国际化和混业竞争迅速加剧

一方面,证券行业国际化竞争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机制、资本、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对内资证券公司构成冲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证券业渗透,越来越多地参与证券业务,混业竞争形式加剧。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遵循“稳中求进”的发展主基调,围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顺应证券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以人才和资本为核心,以金融科技和研究为驱动,以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兼顾长期和短期利益,持续改革体制与机制,强化业务和协同能力建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

1、坚定综合型券商之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专业创造价值、管理提升效益”,公司将全力提升总部能力与投研能力,把专业能力打造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出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经纪业务将持续丰富产品供给,夯实免费基础服务,做大做强收费服务,以服务增值增效,全面提升客户体验;资本中介业务将加强统筹管理、强化风险审核,实现项目经验模型化、业务流程系统化、业务决策科学化;投行业务将深入开发培育核心客户、企业客户,加快推进存量项目获批及发行,顺应时势提升项目质量、充实项目储备;资管业务将完善产品线整合及布局,调整业务结构,加快布局“固收、量化、主动权益”等方向;投资业务将以研究能力为驱动,以专业化运营管理为保障,确定以提升投研能力、建立投资业务优势为公司核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业务做大做强。

2、坚持内生发展,持续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整固和扩张并重。公司坚持整固和扩张并举的业务策略,以业务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考核体系,树立正确的绩效导向和用人导向。二是激励和约束并重。从职级体系和薪酬体系入手,持续完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考核体系,在加强激励的同时加强约束。三是放权和监督并重。在业务经营上给予充分授权,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前台部门立足自身,强化专业理念、提高业务能力;中后台部门着力提升专业水平,加强服务、支持、管理能力,在严格规范、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帮助业务部门作出专业判断,提出专业建议,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3、完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在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组合风险管理的水平,强化精细化管理,

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健全风险计量指标体系,持续打造全覆盖、可监测、能计量、有分析、能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持续优化合规管理系统、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强数据治理,完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合规内控检查抽查、业务风险排查,抓早抓小,防范风险于未然。持续推进子公司垂直管理,加强子公司制度、体系、机制、系统、队伍、文化建设,实行穿透式统一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加强合规专员考核及培训,筑牢合规管理第一道防线。

(五)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拥有较齐全的证券业务资质,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直接投资业务资格、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资格、主办券商做市业务资格等。

八、媒体质疑事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规范管理和业务发展等需要制定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2018年、2019年、2020年,中审众环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在各审计基准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将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加强合规培训与监督检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如下:

(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控制系统。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对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风控合规管理制度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考核及问责管理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人员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这些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促进公司将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触角延伸到公司各项业务中,涵盖至业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等阶段。

同时,公司全面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切实提升子公司合规风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子公司风控管理的支持力度,对子公司人员招聘、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跟岗交流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强化数据连通,夯实管理基础;逐步将公司合规管理平台、风险信息管理平台、财务共享平台、流动性管理平台、管理报表平台延伸至各子公司,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增强个性化分类指导,确保公司统一管理理念规则落到实处。

另外,公司加强反洗钱管理。反洗钱工作继续贯彻“风险为本”原则,组织

开展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的专项复评,同时,通过多项举措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在健全制度层面。制定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修订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适应监管形势变化与公司实际。在系统监控层面。升级改造反洗钱系统,完成反洗钱检查数据接口开发,及时将可疑交易报送至新版报送端口;开发完成非经纪业务反洗钱管理系统;新增疑似场外配资监控模型、对敲交易监控模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监控模型等可疑交易监控指标,扩大可疑交易监控范围。在客户管理层面。组织全面开展非经纪业务与经纪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整改工作,强化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客户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反洗钱检查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明确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则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处罚的情况。2018年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18年度

2018年3月9日、3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及机构部分别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40号)、《关于对朱明、夏莲文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12个月措施的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8〕563号),对长江保荐及其保荐代表人朱明、夏莲文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长江保荐总裁与合规总监已按时前往证监会接受了监管谈话,并采取了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及加强内控管理等整改措施。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5万股,违反了《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018年4月18日、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湖北证监局分别下发《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证函〔2017〕343号)及《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4号)。新理益集团已将该次违规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加强了相关交易的内部系统风险控制设置以及相关的复核和检查,督促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单位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各方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18年4月24日,湖北证监局分别作出《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3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12号),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8年4月27日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长证字〔2018〕25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时前往湖北证监局接受了监管谈话。

2018 年8月24日,上海证监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86号),对长江保荐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长江保荐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问责处理及加强内控管理等措施。

2018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作出《关于对程荣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1号)、《关于对张丽丽、王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2号),对程荣峰、张丽丽、王初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长江保荐对上述人员进行了问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2018年11月13日,上海证监局对长江保荐下发《监管关注函》(沪证监机构字〔2018〕469号),指出该公司存在未及时报送原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倪阿荣、合规总监周鸣华离任审计报告的问题。长江保荐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问责措施。

2018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措施的决定》(〔2018〕90号)、《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2018〕91号)、《关于对孙玉龙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和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12个月措施的决定》(〔2018〕92号),对长江保荐及原首席风控官、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孙玉龙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长江保荐召开董事会免去了孙玉龙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职务,并重新选拔合格人选担任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同时成立整改小组,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整改。

2、2019年

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42号),指出长江保荐业务部门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且合规部门检查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要求长江保荐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持续合规经营。长江保荐已开展自纠整改工作,包括在各业务部门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重新梳理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与检查方法,加大合规检查频率,丰富合规检查形式,拓宽合规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开展日常合规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公司已督促长江保荐深化整改,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整改情况,要求该子公司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9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作出《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1号),指出公司在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三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存在不足,要求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予以改正,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湖北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并强化落实,包括完善报告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内部问责等,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境外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和内控管理。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公司已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2019年10月31日、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关于对李明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68号)、《关于对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69号),分别指出李明鸿在担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同时担任上海九投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9私聊”首席顾问;营业部原负责人违规兼职,个别无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人员通过网络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问题。长江期货于2019年1月已免除李明鸿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但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认真梳理,积极开展自纠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现任营业部负责人提交不违规兼职的书面承诺;健全员工兼职核查机制;2019年10月删除“长江大讲堂”系列全部视频;对营业部全员进行合规培训;对营业部制作视频的设备和场所进行清理;修订完善《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居间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禁止员工近亲属、公司员工出资设立或兼职的机构成为公司居间人;召开合规专题会议,对营业部的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反思;组织开展合规自查自纠等。

3、2020年至今

2020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6号),指出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属部分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三十七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督导深圳分公司加强对所辖营业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切实组织落实整改,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规范运营。

2020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54号),指

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办公场所的电子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目前,公司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及任职资格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声明均已在交易所备案,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报告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信息管理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监管部门要求,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公司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检查考核相关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因信息披露事宜受到监管部门、机构的谴责或处罚。公司已向投资者提供了畅通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了较为有效的沟通。

关于本期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节中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对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审众环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10066号”、“众环审字〔2020〕010066号”、“众环审字〔2021〕0100423号”)。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了未经审计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发行人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货币资金3,937,279.093,451,301.243,302,492.872,513,994.39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3,098,021.082,636,478.872,252,073.611,663,621.80
结算备付金578,400.01563,848.63426,236.45503,933.98
其中:客户备付金488,936.58490,453.47349,271.35414,771.77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2,939,024.702,985,827.391,957,932.831,482,643.79
衍生金融资产279.27656.91723.06667.40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存出保证金264,683.09236,589.07168,164.21106,082.12
应收款项72,845.0748,915.5735,382.1842,748.99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04,098.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19,287.66622,103.21734,368.051,114,811.78
持有待售的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950,504.01
交易性金融资产3,750,713.843,349,773.953,232,911.11不适用
债权投资--1,935.99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858,713.32
其他债权投资2,236,552.421,660,000.38593,561.33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082.82252,255.77246,641.03不适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131,610.82129,492.29105,254.8296,605.3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5,597.5826,330.2926,836.6028,033.16
在建工程419.30270.01255.9330.93
使用权资产44,383.9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9,185.1010,465.7115,317.5213,888.93
商誉7,176.707,176.707,778.538,392.77
递延所得税资产76,207.7574,077.9148,487.9044,715.77
其他资产20,808.7621,876.3330,019.2579,602.99
资产总计14,520,537.9013,440,961.3610,934,299.679,949,468.29
短期借款---69,588.34
应付短期融资款533,061.30500,085.70418,844.26831,440.00
拆入资金210,058.82490,170.11466,265.1839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4,392.247,893.7819,030.38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48,823.83
衍生金融负债211.571,482.92527.251,610.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377,925.712,008,506.241,239,100.201,376,291.00
代理买卖证券款3,765,182.353,313,142.682,725,734.992,131,618.38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代理承销证券款--7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268,490.34251,066.58186,019.12103,060.38
应交税费47,017.6870,933.6062,241.6221,091.60
应付款项49,097.9246,265.9837,512.6073,052.23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8,633.67
持有待售的负债----
合同负债5,140.583,607.26不适用不适用
预计负债14.810.05-10.2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4,167,163.083,755,939.472,831,962.581,737,361.95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42,190.9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5,783.5010,968.458,344.442,906.13
其他负债56,224.2855,557.6053,486.17334,122.99
负债合计11,531,955.0810,515,620.448,119,068.817,269,610.84
股本552,993.94552,962.33552,956.34552,947.97
其他权益工具92,918.9892,961.7792,969.9092,981.5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金1,045,324.381,045,098.121,045,010.071,047,336.25
减:库存股----
其它综合收益-7,314.90-298.8313,284.725,326.09
盈余公积金200,811.48200,811.48182,233.76162,556.79
一般风险准备453,000.65452,216.55404,375.88183,130.51
交易风险准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69,965.15
未分配利润633,932.55564,592.14505,628.51440,475.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71,667.082,908,343.552,796,459.192,654,719.51
少数股东权益16,915.7416,997.3618,771.6725,137.94
股东权益合计2,988,582.822,925,340.922,815,230.862,679,857.4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14,520,537.9013,440,961.3610,934,299.679,949,468.29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相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依据上述准则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财会36号文件”),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参照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会36号文件”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同负债”、“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利息”等项目,“利息净收入”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对本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96,602.00778,412.15703,289.20436,920.87
利息净收入33,397.65128,065.0979,117.0747,275.5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26,561.49434,231.89333,760.41272,030.09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2,508.53305,001.47194,115.65158,925.39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4,467.9179,400.3486,145.1455,145.09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682.2933,164.1141,032.7546,652.8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1,512.13185,426.83202,010.19185,705.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118.537,073.137,744.763,827.25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不适用
其他收益955.526,660.845,632.313,278.3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329.2513,508.5473,198.28-91,877.5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92-178.44-126.28291.88
其他业务收入6,438.0910,632.819,679.0320,205.3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4464.6018.1911.74
二、营业支出103,250.82494,035.30471,366.64413,792.06
税金及附加1,628.575,719.514,379.663,923.26
业务及管理费100,564.79433,376.31404,407.57358,796.77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1,248.36
信用减值损失-4,087.4146,315.1753,203.42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3.21601.83654.41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5,131.658,022.478,721.5819,823.6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3,351.18284,376.86231,922.5623,128.81
加:营业外收入445.951,013.434,567.433,465.17
减:营业外支出111.212,436.202,524.281,775.4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3,685.92282,954.09233,965.7124,818.55
减:所得税费用23,653.3574,327.2575,694.922,121.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0,032.57208,626.84158,270.7922,696.9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70,032.57208,626.84158,270.7922,696.98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42.49208,537.74166,580.0025,720.2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09.9289.10-8,309.20-3,023.2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940.41-14,834.8811,683.98-31,843.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016.07-13,666.4211,384.21-32,979.92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594.964,109.1310,261.65-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768.51-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8,594.964,109.138,493.15不适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578.89-17,775.551,122.56-32,979.92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17.69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647.33-18,269.33-3,115.25不适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4,696.79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适用
5.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470.687,612.733,491.25不适用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460.89-7,118.96746.561,934.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5.65-1,168.46299.771,136.82
七、综合收益总额63,092.15193,791.96169,954.77-9,146.1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3,126.42194,871.32177,964.21-7,259.7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4.27-1,079.36-8,009.44-1,886.3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380.300.0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360.300.05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不适用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29,758.45821,278.00686,890.34678,825.4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4,000.0076,000.00185,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572,245.72856,529.27208,599.46629,042.72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44,548.98--872,039.12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452,043.04587,280.95593,857.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415.4745,344.35120,769.41127,93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4,011.672,334,432.571,686,116.242,492,841.2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64,742.63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699,907.71958,496.3154,030.53不适用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28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023,358.11446,039.52-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129,722.97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7,385.24145,632.69120,958.74137,949.74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0,827.83237,766.90207,714.69218,471.96
支付的各项税费67,159.96142,092.9782,614.2768,708.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4,505.24276,985.49502,578.99218,366.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09,785.992,784,332.471,413,936.761,337,961.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225.68-449,899.90272,179.481,154,879.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425.1121,047.8719,879.53125,620.8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272.0410,241.4439,224.9253,574.66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2.5953.6571.27不适用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3.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719.7431,342.9759,175.72179,279.39
投资支付的现金25,566.4043,904.4011,203.0629,653.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059.6816,703.6717,940.5915,782.6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626.0860,608.0629,143.6545,436.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6.34-29,265.1030,032.07133,843.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8.502,696.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8.502,696.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3,584.55-309,971.2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808,388.263,410,741.582,039,808.002,418,725.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8,388.263,454,326.132,039,876.502,731,392.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69,563.002,470,555.551,515,495.693,418,716.8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9,586.80210,616.98103,584.61259,717.34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27.04526.47461.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23.0387.90166.00299.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2,872.832,681,260.431,619,246.303,678,733.25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5,515.43773,065.70420,630.20-947,340.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74.46-8,465.93924.763,306.1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0,409.22285,434.77723,766.51344,687.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12,129.653,726,694.883,002,928.372,658,240.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12,538.874,012,129.653,726,694.883,002,928.37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货币资金3,305,610.052,828,082.242,748,576.542,001,869.93
其中:客户存款2,791,773.872,360,520.842,044,208.271,339,423.83
结算备付金570,408.59576,109.51415,479.59481,290.91
其中:客户备付金465,031.87474,888.40326,541.58389,437.23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2,934,483.032,982,596.191,951,660.691,451,415.11
衍生金融资产21.28306.56668.80617.72
存出保证金48,448.4339,864.4536,122.0224,320.82
应收款项47,305.9938,884.8322,644.5219,128.57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84,546.7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95,783.64480,978.88558,169.25957,841.12
持有待售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068,284.67
交易性金融资产3,405,710.823,047,816.823,055,620.59不适用
债权投资---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18,296.19
其他债权投资2,236,552.421,660,000.38593,561.33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00.00250,162.95244,680.25不适用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674,545.17666,334.39640,943.88402,315.8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4,252.2324,994.8425,190.6826,096.00
在建工程419.30270.01255.9330.93
使用权资产35,670.55---
无形资产7,855.188,989.0413,294.3111,716.04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65,216.0362,091.9336,678.5435,404.68
其他资产12,373.4315,866.8513,219.7514,275.99
资产总计13,668,656.1612,683,349.8710,356,766.658,897,451.28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533,061.30500,085.70418,844.26831,440.00
拆入资金210,058.82490,170.11466,265.1839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5,080.64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1,048.66
衍生金融负债28.96628.38457.721,560.4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326,020.411,980,516.521,228,838.031,369,940.38
代理买卖证券款3,245,484.092,852,196.502,380,336.491,706,516.86
代理承销证券款--7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223,130.74209,041.90150,183.4484,577.61
应交税费38,419.5357,290.9150,186.8314,280.80
应付款项31,675.5218,179.9119,752.3554,648.68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0,862.78
合同负债1,401.481,334.34不适用不适用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14.810.05-10.2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4,166,132.153,754,694.602,845,632.691,745,832.63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33,744.0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5,618.293,977.25-
其他负债1,905.131,841.721,805.081,695.93
负债合计10,811,076.959,871,598.927,641,359.966,382,414.98
股本552,993.94552,962.33552,956.34552,947.97
其他权益工具92,601.8792,644.5292,652.6292,664.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042,144.541,041,918.671,041,861.391,041,805.1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5,464.042,012.918,557.48-6,049.28
盈余公积200,811.48200,811.48182,233.76162,556.79
一般风险准备397,435.84397,435.84360,280.40162,556.79
交易风险准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58,369.67
未分配利润577,055.57523,965.19476,864.69350,185.03
股东权益合计2,857,579.212,811,750.952,715,406.692,515,036.3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3,668,656.1612,683,349.8710,356,766.658,897,451.28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49,183.90639,002.40609,725.88299,090.41
利息净收入29,099.52104,347.9755,217.5539,959.0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4,122.18339,291.91226,470.02179,835.16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87,804.52289,276.68179,698.98141,984.15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420.5133,378.1333,910.6725,069.03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收益57,189.10177,702.66220,134.46161,374.0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210.787,615.817,005.146,957.7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不适用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收益709.672,547.802,761.721,038.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1,989.5415,290.25105,177.85-83,462.35
汇兑收益38.92-251.81-128.91249.23
其他业务收入14.4473.7172.8477.44
资产处置收益-0.40-0.0920.3519.35
二、营业支出78,990.67396,260.59327,591.62279,592.75
税金及附加1,318.834,716.003,480.693,235.07
业务及管理费81,045.30347,498.25317,592.61264,628.87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722.08
信用减值损失-3,374.4844,040.526,511.60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1.035.826.726.72
三、营业利润70,193.22242,741.81282,134.2619,497.66
加:营业外收入445.95874.663,862.912,372.51
减:营业外支出90.032,229.412,420.361,669.04
四、利润总额70,549.14241,387.06283,576.8220,201.13
减:所得税费用17,458.7655,609.8659,391.32-3,382.07
五、净利润53,090.38185,777.20224,185.5023,583.2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53,090.38185,777.20224,185.5023,583.2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476.95-6,544.578,949.13-22,782.49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594.964,112.028,573.12-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8,594.964,112.028,573.12不适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118.01-10,656.60376.00-22,782.49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17.69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6,473.27-18,269.33-3,115.25不适用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2,564.80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适用
5.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470.687,612.733,491.25不适用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不适用
七、综合收益总额45,613.43179,232.63233,134.62800.72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不适用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87,975.92690,439.96538,370.69548,340.5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4,000.0076,000.00185,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536,241.12803,893.45223,125.68598,317.13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45,867.11--867,167.81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393,290.97471,733.27673,560.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548.093,658.2987,263.9055,748.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78,923.211,993,724.971,598,320.312,254,573.7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不适用346,322.39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670,552.03877,503.36355,277.64不适用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28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026,891.85470,460.73-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235,885.36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5,612.67140,258.36115,214.90130,290.2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0,092.11193,559.03167,004.29173,141.32
支付的各项税费52,139.44105,156.6561,109.0050,990.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689.34166,877.82124,463.46114,453.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14,085.592,510,247.071,293,530.021,051,08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837.62-516,522.10304,790.291,203,490.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0,000.0023,844.9822,662.3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8,572.5832,866.67104,975.9060,223.4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6.5431.8764.24不适用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8.1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589.1382,898.54128,885.1282,963.90
投资支付的现金6,000.0070,700.00233,070.86223,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486.8813,343.4013,561.3411,748.1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486.8884,043.40246,632.19234,748.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02.25-1,144.86-117,747.07-151,784.25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808,374.803,410,352.202,038,558.002,425,725.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8,374.803,410,352.202,038,558.002,425,72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69,563.002,436,971.001,445,907.353,057,17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9,540.72216,134.14100,248.39254,755.7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35.6087.90166.0026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1,939.322,653,193.041,546,321.743,312,190.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6,435.48757,159.16492,236.26-886,465.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38.92-251.81-128.91249.2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71,414.26239,240.39679,150.56165,489.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01,551.793,162,311.402,483,160.832,317,671.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72,966.053,401,551.793,162,311.402,483,160.83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货币资金33,024,928,718.3633,024,928,718.36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22,520,736,127.4822,520,736,127.48
结算备付金4,262,364,479.484,262,364,479.48
其中:客户备付金3,492,713,466.023,492,713,466.02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19,579,328,298.8219,579,328,298.82
衍生金融资产7,230,559.187,230,559.18
存出保证金1,681,642,139.141,681,642,139.14
应收款项353,821,762.02352,832,371.64-989,390.38
合同资产不适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343,680,497.187,343,680,497.18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32,329,111,128.2132,329,111,128.21
债权投资19,359,924.4219,359,924.42
其他债权投资5,935,613,264.695,935,613,264.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466,410,342.162,466,410,342.16
长期股权投资1,052,548,205.811,052,548,205.8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68,366,041.04268,366,041.04
在建工程2,559,261.072,559,261.07
无形资产153,175,187.62153,175,187.62
商誉77,785,308.6077,785,308.60
递延所得税资产484,879,035.63484,631,634.19-247,401.44
其他资产300,192,506.52300,192,506.52
资产总计109,342,996,659.95109,341,759,868.13-1,236,791.82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4,188,442,571.024,188,442,571.02
拆入资金4,662,651,805.554,662,651,805.55
交易性金融负债190,303,849.50190,303,849.50
衍生金融负债5,272,532.795,272,532.7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2,391,002,023.0512,391,002,023.05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代理买卖证券款27,257,349,948.9427,257,349,948.94
代理承销证券款700,000,000.00700,0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860,191,161.471,860,191,161.47
应交税费622,416,227.87622,416,227.87
应付款项375,126,023.13357,235,440.83-17,890,582.30
合同负债不适用18,159,316.3018,159,316.30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28,319,625,787.0928,319,625,787.0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83,444,430.8783,444,430.87
其他负债534,861,712.00534,861,712.00
负债合计81,190,688,073.2881,190,956,807.28268,734.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5,529,563,428.005,529,563,428.00
其他权益工具929,699,014.71929,699,014.7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0,450,100,713.1610,450,100,713.1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32,847,159.60132,847,159.60
盈余公积1,822,337,620.971,822,337,620.97
一般风险准备4,043,758,846.394,043,758,846.39
未分配利润5,056,285,107.985,054,991,861.30-1,293,246.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964,591,890.8127,963,298,644.13-1,293,246.68
少数股东权益187,716,695.86187,504,416.72-212,279.14
所有者权益合计28,152,308,586.6728,150,803,060.85-1,505,525.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9,342,996,659.95109,341,759,868.13-1,236,791.82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货币资金27,485,765,385.5627,485,765,385.56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20,442,082,709.1020,442,082,709.10
结算备付金4,154,795,870.254,154,795,870.25
其中:客户备付金3,265,415,766.423,265,415,766.42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19,516,606,880.9119,516,606,880.91
衍生金融资产6,688,008.286,688,008.28
存出保证金361,220,190.13361,220,190.13
应收款项226,445,237.95226,445,237.95
合同资产不适用不适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581,692,540.165,581,692,540.16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30,556,205,904.3630,556,205,904.36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5,935,613,264.695,935,613,264.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446,802,475.872,446,802,475.87
长期股权投资6,409,438,803.076,409,438,803.0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51,906,786.72251,906,786.72
在建工程2,559,261.072,559,261.07
无形资产132,943,072.06132,943,072.06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366,785,376.50366,785,376.50
其他资产132,197,485.82132,197,485.82
资产总计103,567,666,543.40103,567,666,543.40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4,188,442,571.024,188,442,571.02
拆入资金4,662,651,805.554,662,651,805.55
交易性金融负债50,806,368.0050,806,368.0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衍生金融负债4,577,197.654,577,197.6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2,288,380,343.1412,288,380,343.14
代理买卖证券款23,803,364,921.1723,803,364,921.17
代理承销证券款700,000,000.00700,0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501,834,410.651,501,834,410.65
应交税费501,868,337.40501,868,337.40
应付款项197,523,493.92186,166,188.92-11,357,305.00
合同负债不适用11,357,305.0011,357,305.00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28,456,326,874.0928,456,326,874.0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39,772,525.5839,772,525.58
其他负债18,050,761.6318,050,761.63
负债合计76,413,599,609.8076,413,599,609.80
所有者权益:
股本5,529,563,428.005,529,563,428.00
其他权益工具926,526,191.11926,526,191.1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0,418,613,896.0810,418,613,896.0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85,574,844.8285,574,844.82
盈余公积1,822,337,620.971,822,337,620.97
一般风险准备3,602,804,037.603,602,804,037.60
未分配利润4,768,646,915.024,768,646,915.02
所有者权益合计27,154,066,933.6027,154,066,933.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3,567,666,543.40103,567,666,543.40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8年度,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33个,分别是富国基金-长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长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安信证券-长江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长江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回天新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祥瑞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九只产品、长江资管凌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三只产品、长江资管长旭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九只产品、长江资管月月丰利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五只产品、长江资管季季丰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锦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8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减少结构化主体2家,分别为:新时代新价值1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长江-浦银-龙赢商品盛宴1期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清算,自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度,因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减少子公司包括:长江证券产业金融(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市长证郧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兴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荆州长江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201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9年度,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8个,分别是长江资管祥瑞8号第五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祥瑞9号第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睿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稳健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汇金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广安爱众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蓝光发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纾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9年度,结构化主体新时代新价值1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长江证券1号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长旭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六只产品、长江资管月月丰利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两只产品进行了清算,自清

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2020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15个,分别是:博时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方正富邦-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融通-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新华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泰达宏利-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信达澳银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宝盈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量化绝对收益策略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红日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红日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星耀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长旭2号第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0年度,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Changjiang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和Changjiang Securities Holdings (Cayman)Limited已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20年度,结构化主体长江京福(武汉)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安信证券-长江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润信托·睿致1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汇添富基金长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回天新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长旭12号第六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月月丰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月月丰利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季季丰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清算,自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四)2021年1-3月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2个,分别是:景顺长城基金-长江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东吴基金浩瀚11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021年3月,结构化主体泰达宏利-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清算,自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五、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负债率(%)72.2171.1265.416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375.265.064.80
流动比率(倍)2.982.913.242.27
速动比率(倍)2.702.623.102.12
利息保障倍数(倍)2.542.352.121.10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利润率(%)47.4836.5332.985.29
营业费用率(%)51.1555.6757.5082.12
净利润率(%)35.6226.8022.505.19
EBITDA(万元)162,527.93514,466.67460,242.18303,063.10
EBITDA全部债务比(%)2.237.619.256.2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672.452.201.16
应收账款周转率2.9416.1717.088.71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3月2.47%0.130.12
2020年度7.58%0.380.36
2019年度6.35%0.300.30
2018年度0.99%0.05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3月2.43%0.130.12
2020年度7.44%0.370.36
2019年度6.14%0.290.29
2018年度0.85%0.040.04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3.54-177.51-154.23-212.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69.745,408.634,867.784,408.71
债务重组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0.0510.20-10.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25.4271.602,969.90794.22
减:所得税影响额292.161,414.662,322.491,420.00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0.6119.88-3.204.54
合计1,005.933,868.135,374.363,555.26
项目监管标准预警标准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净资本(万元)≥20,000≥24,0002,043,630.532,165,874.982,173,317.782,210,668.85
净资产(万元)————2,857,579.212,811,750.952,715,406.692,515,036.30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万元)————1,077,549.441,077,181.52990,784.24926,206.52
风险覆盖率≥100%≥120%189.66%201.07%219.35%238.68%
项目监管标准预警标准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本杠杆率≥8%≥9.6%19.48%20.38%24.59%27.48%
流动性覆盖率≥100%≥120%295.91%186.45%206.84%330.70%
净稳定资金率≥100%≥120%152.70%149.32%176.84%135.28%
净资本/净资产≥20%≥24%71.52%77.03%80.04%87.90%
净资本/负债≥8%≥9.6%27.01%30.86%41.87%47.28%
净资产/负债≥10%≥12%37.77%40.06%52.31%53.79%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100%≤80%17.26%24.96%21.63%19.83%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500%≤400%262.38%206.71%161.26%139.53%

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会计准则适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公司主要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高,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良好。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937,279.0927.123,451,301.2425.683,302,492.8730.202,513,994.3925.27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3,098,021.0821.342,636,478.8719.622,252,073.6120.601,663,621.8016.72
结算备付金578,400.013.98563,848.634.20426,236.453.90503,933.985.06
其中:客户备付金488,936.583.37490,453.473.65349,271.353.19414,771.774.17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2,939,024.7020.242,985,827.3922.211,957,932.8317.911,482,643.7914.90
衍生金融资产279.270.00656.910.00723.060.01667.40.01
存出保证金264,683.091.82236,589.071.76168,164.211.54106,082.121.07
应收款项72,845.070.5048,915.570.3635,382.180.3242,748.990.43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04,098.621.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19,287.662.89622,103.214.63734,368.056.721,114,811.7811.20
持有待售的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950,504.0129.65
交易性金融资产3,750,713.8425.833,349,773.9524.923,232,911.1129.57不适用-
债权投资----1,935.990.02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858,713.328.63
其他债权投资2,236,552.4215.401,660,000.3812.35593,561.335.43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082.820.04252,255.771.88246,641.032.26不适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131,610.820.91129,492.290.96105,254.820.9696,605.330.9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5,597.580.1826,330.290.2026,836.600.2528,033.160.28
在建工程419.30.00270.010.00255.930.0030.930.00
使用权资产44,383.930.3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9,185.100.0610,465.710.0815,317.520.1413,888.930.14
商誉7,176.700.057,176.700.057,778.530.078,392.77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76,207.750.5274,077.910.5548,487.900.4444,715.770.45
其他资产20,808.760.1421,876.330.1630,019.250.2779,602.990.80
资产总计14,520,537.90100.0013,440,961.36100.0010,934,299.67100.009,949,468.29100.00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0.790.000.720.000.710.000.810.00
银行存款3,931,167.7099.843,448,269.3499.913,300,782.7599.952,495,760.8999.27
其中:客户存款3,097,268.6378.662,635,751.5776.372,250,767.8468.151,660,436.5866.05
公司存款833,899.0721.18812,517.7723.541,050,014.9131.79835,324.3133.23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货币资金6,110.600.163,031.180.091,709.410.0518,232.690.73
其中:客户存款752.450.02727.300.021,305.770.043,185.220.13
公司存款5,358.150.142,303.880.07403.640.0115,047.470.60
合计3,937,279.09100.003,451,301.24100.003,302,492.87100.002,513,994.39100.00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公司备付金89,463.4315.4773,395.1613.0276,965.1018.0689,162.2017.69
客户备付金488,936.5884.53490,453.4786.98349,271.3581.94414,771.7782.31
合计578,400.01100.00563,848.63100.00426,236.45100.00503,933.98100.00

交投活跃度回升,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85%。2020年二级市场交投较2019年活跃,市场双边股基交易量44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市场主要证券指数均实现上涨,其中创业板指累计上涨64.96%,深证成指累计上涨

38.73%,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3.87%,证券行业整体业绩有所提升。受该等行情影响,2019年末融出资金净值较2018年末增加475,289.04万元,增幅为32.06%。2020年末公司融出资金净值较2019年末增加1,027,894.56万元,增幅为52.50%,系市场交投活跃度提升,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公司融出资金净值较2020年末减少46,802.69万元,降幅为

1.57%,变动不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2,945,895.04100.232,994,017.32100.271,952,551.3099.721,454,323.0698.09
孖展融资13,118.260.4511,800.130.4015,333.870.7839,755.082.68
限制性股票融资----505.270.033,973.860.27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335.490.02
减:减值准备19,988.600.6819,990.060.6710,457.610.5315,743.701.06
融出资金净值2,939,024.70100.002,985,827.39100.001,957,932.83100.001,482,643.79100.00

产相较于2020年末减少202,815.55万元,降幅为32.6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标的物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物类别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股票452,167.22497,064.61649,354.06717,675.85
债券37,356.99201,921.66136,714.60413,014.08
其他---
加:应计利息660.52887.881,397.93-
减:减值准备70,897.0777,770.9453,098.5415,878.15
账面价值419,287.66622,103.21734,368.051,114,811.78
项目2018-12-31
公允价值投资成本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2,945,915.513,034,027.02
其中:债券2,268,801.562,272,101.47
基金452,977.28453,258.27
股票181,472.98265,996.43
其他42,663.6942,670.85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588.505,482.32
其中:基金4,588.505,482.32
股票--
其他--
项目2018-12-31
公允价值投资成本
合计2,950,504.013,039,509.34
类别2018-12-31
债券387,907.78
股权98,127.06
基金11,688.68
集合理财产品94,622.27
银行理财214.27
信托计划-
其他266,153.26
合计858,713.32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3,232,911.11万元、3,349,773.95万元和3,750,713.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57%、24.92%和25.83%。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2019年末增加116,862.84万元,降幅为3.61%;2021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2020年末增加400,939.89万元,增幅为11.97%。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呈增长态势,主要系券商资管产品投资增加所致,同时报告期末,公司股票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规模也有所增长。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9-01-01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债券1,599,210.511,627,891.571,770,292.041,795,251.722,164,046.582,136,111.172,205,269.002,162,099.01
基金922,909.16913,857.25355,964.27343,775.60592,178.67589,344.69469,254.46470,642.70
股票/股权554,734.39550,110.40523,816.94486,169.41322,306.91336,176.97276,648.66358,867.92
券商资管产品550,113.21548,585.30607,357.75605,090.8995,588.6093,374.34125,830.60125,207.25
银行理财产品85,770.3985,369.5546,389.3346,224.0039,316.5238,998.00214.27214.27
信托计划------7,868.007,868.00
其他37,976.1836,410.9645,953.6243,822.1419,473.8315,680.0038,782.1739,502.85
合计3,750,713.843,762,225.033,349,773.953,320,333.763,232,911.113,209,685.163,123,867.163,164,401.99
其中:融出证券19,386.4213,965.9413,261.309,104.407,667.846,316.062,567.932,762.04

投资。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593,561.33万元、1,660,000.38万元和2,236,552.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43%、

12.35%和15.40%。

2020年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相较于2019年末增加1,066,439.05万元,增幅为179.67%;2021年3月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相较于2020年末增加576,552.04万元,增幅为34.73%。该类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其他债权投资中的企业债账面价值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9-01-01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
国债----10,143.8310,111.42--
金融债215,248.76214,887.75151,115.26152,063.2453,506.5152,727.9752,799.2550,925.20
同业存单19,442.3919,390.18319,073.19316,473.69----
企业债2,001,861.271,983,757.161,189,811.931,183,598.26529,910.99517,181.14460,235.88444,092.66
地方债------5,268.445,100.08
合计2,236,552.422,218,035.091,660,000.381,652,135.19593,561.33580,020.53518,303.57500,117.95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9-01-01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证金公司专户投资--246,162.95234,703.00240,680.25234,703.00229,249.41234,703.00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9-01-01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6,082.826,082.826,092.826,092.825,960.796,075.835,949.305,949.30
合计6,082.826,082.82252,255.77240,795.82246,641.03240,778.83235,198.72240,652.30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69,588.340.96
应付短期融资款533,061.304.62500,085.704.76418,844.265.16831,440.0011.44
拆入资金210,058.821.82490,170.114.66466,265.185.74390,000.005.36
交易性金融负债4,392.240.047,893.780.0819,030.380.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48,823.832.05
衍生金融负债211.570.001,482.920.01527.250.011,610.140.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377,925.7120.622,008,506.2419.101,239,100.2015.261,376,291.0018.93
代理买卖证券款3,765,182.3532.653,313,142.6831.512,725,734.9933.572,131,618.3829.32
代理承销证券款----70,000.000.86--
应付职工薪酬268,490.342.33251,066.582.39186,019.122.29103,060.381.42
应交税费47,017.680.4170,933.600.6762,241.620.7721,091.600.29
应付款项49,097.920.4346,265.980.4437,512.600.4673,052.231.00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8,633.670.67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持有待售负债--------
合同负债5,140.580.043,607.260.03不适用---
预计负债14.810.000.050.00--10.200.0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4,167,163.0836.143,755,939.4735.722,831,962.5834.881,737,361.9523.90
租赁负债42,190.900.37------
递延所得税负债5,783.500.0510,968.450.108,344.440.102,906.130.04
其他负债56,224.280.4955,557.600.5353,486.170.66334,122.994.60
负债合计11,531,955.08100.0010,515,620.44100.008,119,068.81100.007,269,610.84100.00
类型债券名称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柜台收益凭证-533,061.30500,085.70418,844.26331,440.00
短期公司债长证1701--
短期公司债长证1802-200,000.00
短期公司债长证1803-300,000.00
信用票据---
合计-533,061.30500,085.70418,844.26831,440.00

2、拆入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390,000.00万元、466,265.18万元、490,170.11万元和210,058.8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6%、5.74%、

4.66%和1.82%。银行间市场也是公司短期资金的重要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随市调整拆入资金的规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210,000.00490,000.00466,000.00390,000.00
加:应计利息58.82170.11265.18-
合计210,058.82490,170.11466,265.18390,000.00
标的物类别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债券2,376,728.492,006,456.051,238,269.181,116,125.38
标的物类别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260,000.00
其他---165.62
加:应计利息1,197.222,050.19831.03-
合计2,377,925.712,008,506.241,239,100.201,376,291.00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普通经纪业务
个人2,524,060.952,469,511.982,062,407.451,549,730.94
机构780,132.78470,247.30318,358.03335,853.16
信用业务-
个人381,041.43334,455.58325,253.37228,547.54
机构79,564.2338,541.4919,456.5517,486.73
加:应计利息382.96386.33259.60-
合计3,765,182.353,313,142.682,725,734.992,131,618.38

2019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18年末增加1,094,600.63万元,增幅为63.00%,主要系2019年发行人新发行了五期证券公司债;2020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19年末增加923,976.89万元,增幅为32.63%,主要系2020年发行人新发行了五期证券公司债。2021年3月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0年末增加411,223.61万元,增幅为10.95%,主要系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公司债券3,185,389.372,767,344.431,019,804.57496,215.01
次级债券300,603.56310,181.12828,798.63499,923.00
可转换公司债券465,688.79464,934.55443,289.46421,133.17
柜台收益凭证215,481.36213,479.37344,669.14130,090.77
资产支持证券--195,400.79190,000.00
合计4,167,163.083,755,939.472,831,962.581,737,361.95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96,602.00778,412.15703,289.20436,920.87
营业支出103,250.82494,035.30471,366.64413,792.06
营业利润93,351.18284,376.86231,922.5623,128.81
利润总额93,685.92282,954.09233,965.7124,818.55
净利润70,032.57208,626.84158,270.7922,696.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42.49208,537.74166,580.0025,720.20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143,324.9172.90503,109.1764.63358,663.3851.00316,000.2272.32
证券自营业务12,651.446.44124,059.3615.94173,010.7124.60-18,001.67-4.12
投资银行业务25,475.7012.9683,201.8010.6990,248.2112.8359,110.8113.53
资产管理业务9,204.064.6832,658.924.1946,709.086.6449,699.5911.37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2,387.351.2118,506.582.3818,808.412.677,213.681.65
海外业务760.060.393,089.120.403,786.620.549,009.542.06
其他2,798.481.4213,787.201.7712,062.791.7213,888.703.18
营业收入合计196,602.00100.00778,412.15100.00703,289.20100.00436,920.87100.00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净收入33,397.6516.99128,065.0916.4579,117.0711.2547,275.5310.8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26,561.4964.37434,231.8955.78333,760.4147.46272,030.0962.26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2,508.5347.05305,001.4739.18194,115.6527.60158,925.3936.37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4,467.9112.4579,400.3410.2086,145.1412.2555,145.0912.62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682.293.4033,164.114.2641,032.755.8346,652.8510.68
投资收益61,512.1331.29185,426.8323.82202,010.1928.72185,705.4942.5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118.531.087,073.130.917,744.761.103,827.250.8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收益955.520.496,660.840.865,632.310.803,278.310.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329.25-16.4413,508.541.7373,198.2810.41-91,877.50-21.03
汇兑收益37.920.02-178.44-0.02-126.28-0.02291.880.07
其他业务收入6,438.093.2710,632.811.379,679.031.3820,205.344.62
资产处置收益28.440.0164.600.0118.190.0011.740.00
营业收入合计196,602.00100.00778,412.15100.00703,289.20100.00436,920.87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A股市场总体呈波动趋势。二级市场方面,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外部不利环境,沪深指数跌幅较大,交易量进一步萎缩,全年上证综指下跌24.59%、深证成指下跌34.42%,股票基金交易量进一步下降17.85%;2019年资本市场行情回暖,上证综指上涨22.30%,深证成指上涨44.08%,创业板指上涨43.79%,交投活跃度回升,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85%。2020年二级市场交投较2019年活跃,市场双边股基交易量44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市场主要证券指数均实现上涨,其中创业板指累计上涨64.96%,深证成指累计上涨38.73%,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3.87%。

一级市场方面,IPO审核政策与发行节奏的变化、再融资新规的推出等影响着A股股权融资规模。2018年,股权融资市场依旧处于下滑态势,IPO审核发行节奏大幅放缓,A股股权融资规模同比下降29.71%。2019年以来,随着科创板的开启,以及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的稳步推进,带来IPO融资规模大幅增长,股权融资市场整体回暖,根据Wind统计,2019年A股股权融资规模为15,413亿元,同比上升27.30%;IPO募集资金额为2,532亿元,同比上升83.76%;IPO家数203家,同比上升93.33%。2020年以来,IPO融资规模进一步增长,根据Wind统计,2020年A股股权融资规模为16,677亿元,同比上升8.20%;IPO募集资金额为4,699.63亿元,同比上升85.57%;IPO家数362家,同比上升44.22%。随着新三板精选层加速推进、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股权融资市场将受益于改革红利的逐步释放,行业增量效应有望逐步显现。

受市场行情和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36,920.87万元、703,289.20万元、778,412.15万元和196,602.00万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0.96%、10.68%和

43.91%;2018-2020年及2021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720.20万元、166,580.00万元、208,537.74万元和70,142.49万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47.66%、

25.19%和64.53%。

2019年,二级市场交投较去年活跃,沪深市场主要证券指数大幅回升,证券行业整体业绩表现显著好转,公司财富管理、投资及投行等业务收入均实现增长,

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提升。2020年,二级市场交投情绪活跃,沪深市场主要证券指数震荡中上行,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大幅提升40.27%,带动公司收入上涨10.68%。报告期内,公司具体业务板块情况如下: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财富管理服务、研究业务及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报告期内,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最高。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深化转型,机构研究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募基金分仓市场份额在2018年实现行业排名第一。但受市场整体股基交易量萎缩、佣金率下滑,以及公司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业务随市场环境调整等因素影响,2018年,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2019年,二级市场总体回升,受益于市场股基交易量大幅增长,公司该类业务同比增长13.50%。2020年,受益二级市场交投活跃,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0.27%。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占比的变化,主要系上半年市场好转影响,市场股基交易量同比增长所致。2020年公司股基交易额的市场份额为1.83%;客户数量超680万户,托管证券市值超10,000亿元,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波动对收入的影响较大。2018年,在二级市场大幅下跌及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持续下降影响,2018年公司股票自营及新三板做市业务亏损,导致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为负。2019年,在国内二级市场行情回暖、沪深市场主要股指回升,以及公司投资策略、规模结构、风险管理的综合作用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061.08%。2020年,国内二级市场主要指数涨幅小于同期且分化,行情受新冠疫情影响也较为震荡,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8.29%。

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坚守价值投资理念,加大投研投入,聚焦核心类资产、关注企业价值成长,以股票为主、股指期货和可转债为辅,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执行灵活的仓位管理,平衡配置,优选投资品种,以绝对收益为目标,降低波动率和回撤;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坚持票息策略,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趋势变化调节风险敞口,提升组合信用资质,注重投研能力建设,搭建固定收益投资辅助系统,提高科技赋能能力;衍生类投资业务以加强投研能力为核心宗旨,坚持科技赋能为导向,以大类资产配置为核心思想,以绝对收益和控制回撤为目标,以独立开发的量化模型为策略指导,持续完善多策略投资框架,策略涵盖了期权交易、股票量化、CTA趋势跟踪、套利等多个方面。

(3)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通过长江保荐、债券业务部、中小企业金融部、创新融资部等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稳步发展。其中,IPO业务排名与发行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2019年IPO发行规模排名升至行业第8位,2019年公司ABS、金融债、企业债等业务排名均较上年提升。2020年基本与上年保持持平。

收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比较稳定,规模有所波动。2018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债券发行门槛提升,公司债券承销收入同比下降。2019年,公司IPO发行规模大幅增长,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实现52.68%的增长。2020年,公司投行业务把握市场扩容机会,业务规模和市场口碑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业务抢抓机遇,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全年过会及储备项目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债券承销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对湖北投行团队展业影响,取得与市场增幅基本持平的业绩。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

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分别下降24.77%、

6.02%和30.08%。主要系受资管新规及相应配套规则的落地实施,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加速调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证券行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分别同比下降18.25%、12.90%、14.48%。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趋势、公司战略及发展战略等,完成了另类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平台的调整和搭建,下设长江资本和长江创新两家子公司从事该类业务。长江资本主要从事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长江创新主要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不高,收入有一定的波动。公司该类业务布局稳健,立足于业务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已投项目情况良好,均有明确的退出安排,优质项目储备充足。

(6)海外业务

公司持有长证国际85.90%的股权,通过长证国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客户提供经纪、投行、保险、资产管理及期货等境外金融服务。长证国际的业务主要通过6家子公司开展,分别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1+6”的集团经营架构和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海外业务的下滑主要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为提升长证国际资本实力,奠定今后的业务发展基础,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在2019年8月和11月,分别完成了对长证国际29,997.09万港元和49,968.04万港元的增资事项,持股比例增加至85.90%。

2、营业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税金及附加1,628.571.585,719.511.164,379.660.933,923.260.95
业务及管理费100,564.8097.40433,376.3187.72404,407.5785.79358,796.7786.71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1,248.367.55
信用减值损失-4,087.41-3.9646,315.179.3853,203.4211.29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3.210.01601.830.12654.410.14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5,131.654.978,022.481.628,721.581.8519,823.674.79
合计103,250.82100.00494,035.30100.00471,366.64100.00413,792.06100.00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225.68-449,899.90272,179.481,154,879.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6.34-29,265.1030,032.07133,843.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5,515.43773,065.70420,630.20-947,340.9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74.46-8,465.93924.763,306.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0,409.22285,434.77723,766.51344,687.73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不适用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29,758.45821,278.00686,890.34678,825.4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4,000.0076,000.00185,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572,245.72856,529.27208,599.46629,042.72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44,548.98--872,039.12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452,043.04587,280.95593,857.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415.4745,344.35120,769.41127,93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4,011.672,334,432.571,686,116.242,492,841.2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64,742.63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699,907.71958,496.3154,030.53不适用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28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023,358.11446,039.52-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129,722.97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7,385.24145,632.69120,958.74137,949.74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0,827.83237,766.90207,714.69218,471.96
支付的各项税费67,159.96142,092.9782,614.2768,708.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4,505.24276,985.49502,578.99218,366.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09,785.992,784,332.471,413,936.761,337,961.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225.68-449,899.90272,179.481,154,879.48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425.1121,047.8719,879.53125,620.8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272.0410,241.4439,224.9253,574.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2.5953.6571.27不适用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3.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719.7431,342.9759,175.72179,279.39
投资支付的现金25,566.4043,904.4011,203.0629,653.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059.6816,703.6717,940.5915,782.6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626.0860,608.0629,143.6545,436.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6.34-29,265.1030,032.07133,843.02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8.52,696.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8.52,696.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3,584.55-309,971.2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808,388.263,410,741.582,039,808.002,418,725.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8,388.263,454,326.132,039,876.502,731,392.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69,563.002,470,555.551,515,495.693,418,716.81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9,586.80210,616.98103,584.61259,717.34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27.04526.47461.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23.0387.916629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2,872.832,681,260.431,619,246.303,678,733.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5,515.43773,065.70420,630.20-947,340.96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72.2171.1265.4165.72
流动比率(倍)2.982.913.242.27
速动比率(倍)2.702.623.102.12
利息保障倍数(倍)2.542.352.121.1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到期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375.265.064.80

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公司严格规范资金操作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划拨流程及审批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和防范资金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各业务条线确定了规模限额和风险限额,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监控系统及压力测试机制,动态监控流动性风险指标,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公司信誉良好,在境内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与各大银行保持合作关系,可以合理的成本通过信用拆借工具、债券质押回购工具、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用以应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渠道较为畅通。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六)公司未来业务目标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部分。

(七)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公司治理规范高效,市场化活力充分释放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清晰、目标一致,保障了公司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为公司战略实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连续十年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A类评价;公司具有多元化的股东类型和适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发展带来丰富的外部资源和市场化的活力。报告期内,公司以提升核心能力为中心,回归本源、稳健发展,坚持“扩张与整固、激励与约束、放权与监督、结果与过程”四个并重,以“内生培养”为人才发展战略,完善梯队建设,管理显著强化,业务资格不断完善,各项主营业务均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2、研究水平行业领先,驱动重点业务发展

公司坚持“投研驱动”战略,坚定不移提升研究能力,研究实力居行业前列;强化研究驱动,整合各板块能力与资源,将研究优势转化为投资能力、定价能力、产品研发能力、资产配置能力,从而强化投资管理,深化财富管理,优化企业服务,逐步由单一的渠道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型。报告期内,公司研究业务居于行业前列,2020年公募佣金分仓市占排名稳定行业第二,保持了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多项业务指标创历史最好成绩,获得“新财富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一名、“新浪金麒麟最佳研究机构”第一名、“中国证券业5大金牛研究机构”、“上海证券报最具影响力证券机构”第一名、“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本土金牌研究团队”第一名、“21世纪金牌分析师最具实力金牌研究团队”第一名等。公司建立大类资产配置体系,整合多元化投资体系,持续更新迭代智能投资策略,有效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和综合收益。

3、金融科技全面赋能,助力数字化转型

公司坚持“科技赋能”战略,持续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更多业务领域、管理领域的作用,在运维管理、自主研发、数据挖掘等方面全面发力,努力实现相关业务条线线上化、数据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报告期内,公司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营,打造前中后台一体化的线上服务布局,稳妥应对疫情期间业务发展与客户需要。同时稳中求变,持续助力提升前台核心业务能力和后台管理能力,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数字化产品和平台,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构建公司级数字化集中运营体系及协作机制,以客户为中心,以流程为基础,以数据为驱动,强化中台对前台的响应和支持。

4、全面升级风控体系,贯彻落实实质合规

公司以“控风险、建合规、抓管理、立战略”四个方面为着力点,力推“实质重于形式”的合规理念,构建“风险全覆盖”的风控体系,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打造统一的风险文化和风险偏好体系,建立统一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以及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和标准;积极推进数字化风控的转型,提升风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加强项目实质性审核与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子公司垂直管理,以穿透式管理集中把控风险点;推行主动合规管理要求,机制创新效果显著;通过搭建合规闭环及长效机制积极解决问题,升级防控机制。

5、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公司一直以来秉持“共享成长”理念,坚定做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在守法、合规创造财富的同时,感恩回馈社会,彰显“责任券商”的使命与担当。依托国内首家成立的证券公司慈善基金会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第一时间向武汉市7家托管医院捐赠1000万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面投身扶贫攻坚战,赢得了责任券商的美誉,先后荣获“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最佳社会责任券商”“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中国证券市场20年最具影响力证券公司”“券商行业扶贫创新奖”等多项殊荣,在行业和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把握政策、主动服务,助力企业融资纾困,全年为103家企业融资658.34亿元;落实惠企政策,纾解企业和个人客户流动性困难;部署现有基金向抗疫和疫后重振方向倾斜投资,多条线对接推动行业或项目基金设立;有效运用期货工具应对价格波动,降低复工企业经营风险,为打赢湖北和武汉保卫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驰援。

七、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1、有息债务总余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余额7,288,208.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533,061.307.31
拆入资金210,058.822.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377,925.7132.63
应付债券4,167,163.0857.18
合计7,288,208.91100.00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合计
金额占比
1年(含)以内-533,061.30210,058.822,377,925.711,744,167.894,865,213.7266.76
1年-2年(含)----1,115,193.061,115,193.0615.30
2年-3年(含)----1,307,802.131,307,802.1317.94
3年-4年(含)------
4年以上------
合计-533,061.30210,058.822,377,925.714,167,163.087,288,208.91100.00
项目金额占比
信用债务4,910,283.2067.37
质押债务2,377,925.7132.63
合计7,288,208.91100.00

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并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程序及定价机制如下:

1、决策权限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未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不得执行;已经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公司有权终止并采取合适手段处理。

2、决策程序

(1)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关联交易的核查机制。各单位与关联人开展关联交易前,应通过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程序确保该交易符合监管机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并与法律合规部确认该交易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各类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经法律合规部及合规总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2)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避措

施:

①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②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③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以回避,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时,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在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接受其他董事的质询,如实回答其他董事提出的问题;在董事会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表决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其他董事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会议程序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进行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退场回避,不参与该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董事无法回避时,董事会在征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作详细说明。未出席会议的关联

董事不得授权其他董事表决,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董事表决。

(5)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4)条所规定的披露。

(6)董事在履行第(4)条规定的义务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作出书面陈述,由董事会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确定董事在有关交易中是否构成关联人士。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应写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7)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到会股东应当要求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回避并推选临时会议主持人(临时会议主持人应当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非关联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对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要求回避的申请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表决时,其持有的股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票数,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交易方股东无法回避且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表决,但应对非关联交易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只有非关联人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被提出回避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为被要求回避、

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就此作出决议。如异议者仍不服的,可在召开股东大会后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以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申请处理。

(8)对于报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须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10)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对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控制职责,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定价机制

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对于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不对其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92.53亿元,借款余额为

672.21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783.8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11.59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38.15%,超过20%。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期债券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及受限原因账面余额
申购、赎回证券存出的货币资金1,197.15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915,859.15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1,540,993.40
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20,333.79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72,976.23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115,253.99
合计2,666,613.71

第六章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级,不存在与本次主体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资信于2021年8月9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及债项等级为AAA,该级别的涵义是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2、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证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全国性综合类上市的证券公司,经营规模处于行业前列,业务资质齐全,资本实力和研究能力很强,公司深耕湖北多年建立了很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并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多元化业务布局,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好,利润规模稳步提升。联合资信也关注到: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2018-2020年,公司多次收到监管措施,涉及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

本期债务无担保。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债务水平有所上升,主要财务指标对本期债券本金的保障效果较好。

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公司战略的稳步推进,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有望进一步增强。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公司主体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优势

资本实力很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区域竞争优势。公司是全国性综合类上市券商,资本实力很强,经营实力处于行业前列,公司深耕湖北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竞争优势。

公司各项业务竞争力很强。公司业务领域覆盖面广,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等业务均处于行业上游水平;公司研究业务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资产质量较高,流动性较好。2018-2020年末,公司资产以持有的债权投资为主,整体资产质量较高且流动性较好。

(2)关注

经营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波动、国内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的波动性。

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公司全部债务稳步增长,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占比较高,需对公司的流动性保持关注。

内控和合规管理仍需不断加强。2018-2020年,公司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涉及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

3、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长江证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长江证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长江证券或本次(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长江证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长江证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长江证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次(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长江证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长江证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长江证券或本次(期)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公司网站(www.lhratings.com)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公司网站(www.lhratings.com)、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长江证券、监管部门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合并范围内授信情况,各类授信额度合计912.25亿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各类授信额度总额为695.85亿元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公司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如下:

单位:年、亿元、%

债券品种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当前余额票面利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还本付息情况
公司债21长江012021-01-112024-01-11341.003.74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20长江062020-11-092021-11-14370天37.003.4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20长江052020-09-212023-09-21342.003.99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20长江042020-07-302022-07-30230.003.5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20长江032020-03-232023-03-23323.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20长江012020-02-242023-02-24340.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19长江042019-10-282021-10-28225.904.0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19长江032019-07-222021-07-22218.504.0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19长江022019-05-212021-05-21238.604.1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19长江012019-04-172022-04-17317.004.1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公司债19长江C12019-03-142022-03-14330.004.24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可转债长证转债2018-03-122024-03-12649.971.5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项目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72.2171.1265.4165.7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2.5871.4065.6665.02
流动比率(倍)2.982.913.242.27
速动比率(倍)2.702.623.102.12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贷款偿还率(合并)%100.00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合并)%100.00100.00100.00100.00
EBITDA全部债务比(%)2.237.619.256.27

第七章 增信情况不适用。

第八章 税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规定,公司债券利息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对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次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一)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1、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

(二)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向市场披露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如有);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9、发生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三)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发行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其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1.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

公司各单位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信息披露联络人应当立即填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单》,经各单位负责人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及时逐级向公司分管领导和总裁报告,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应履行披露义务事件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室对上述报告进行初审后,同时报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和董事长确定是否需要公告;

(三)需要公告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室起草公告文稿,并进行合规性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核签发(监事会公告由监事长审核签发);

(四)董事会秘书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报送、披露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披露后,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备,并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传阅;

(六)重大事项遵循持续披露原则,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应持续给予关注。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8月18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1、公司经营能力

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是本期债券偿还的基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36,920.87万元、703,289.20万元、778,412.15万元和196,602.0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2,696.98万元、158,270.79万元、208,626.84万元和70,032.57万元。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2、外部融资渠道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国内银行间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各家贷款银行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合并范围内授信情况,各类授信额度合计912.25亿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各类授信额度总额为695.85亿元人民币。此外,公司还可通过资本市场股权、债权融资等国家允许的多种渠道融入资金。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结构相对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等。在公司的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的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均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可以及时变现补充偿债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账户安排

为了保障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针对本期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运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负责本息的偿付,组成人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公司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七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作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六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六)其他保障措施

若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在债券付息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

2、在债券到期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和/或本金;

3、在本期债券到期,或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行人提前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息,或未能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认可的救济措施;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承诺,致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存在严重影响本期债券清偿的情形,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停工停产、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出现严重亏损等;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保证人(如有)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等影响担保义务履行的情形,且发行人未能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方式的。

(二)发行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

本期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本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已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凡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如下: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总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应当配合受

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4、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5、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6、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7、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1)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8、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9、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10、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11、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

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12、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13、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14、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15、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17、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

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

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

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9、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10、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11、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1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14、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2)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3)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6)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1)至(5)项目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16、除《债券持有人会议》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17、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18、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19、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20、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2)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3)会议议程;

(4)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5)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6)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4)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六)特别约定

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2、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2)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的;

(3)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5)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6)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3、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四)项至(六)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七)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2、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受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受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杨冬冬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华泰联合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聘任。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聘任华泰联合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拥有本期债券条款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赋予其作为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同意。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其同意华泰联合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其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所有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若需要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如调整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金额、调整募投项目或者对现金进行管理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根据该调整对其偿债能力及债券持有人权益影响的程度,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如有);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9)发生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为了保障本期债券如期兑付本金及利息,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约定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公司在债券付息日的5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账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个交易日前累计存入的偿债保障金资金余额不低于应偿付债券本息余额的20%;在本金到期日的2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债券本息余额全额存入偿债保障账户。

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账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

如在本金到期日的2个交易日前偿债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发行人要求补足,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债券受托管理人。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应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时发行人承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同时,发行人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2、本期债券发行后将进行上市流通,若本期债券出现终止上市的情况,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期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13、发行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4、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9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

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5、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2)对受托管理的债券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3)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4)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5)协调、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

(6)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4、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5、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6、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7、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9、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10、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1、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按法定机关要求提供现金、实物抵押或信用担保等方式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因追加担保、履行偿债保障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3、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4、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如有)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5、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6、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7、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9、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发行人无需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报酬。

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律师费等)由发行人承担。

受托管理人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之约定收取承销费和受托管理报酬,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向受托管理人支付受托管理报酬。

(四)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2、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债券进行转让、抵押和继承。

3、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监督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有关行为。

4、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有权更换不合格的受托管理人。

6、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当债券持有人无法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时,也可单独行使权利。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8、债券持有人应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合法、有效的决议。

9、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法律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监督权和办理有关债券事务,不应干预或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10、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的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九)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九)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期间应当为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受托管理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或发行人持有受托管理人5%以上股权;

(2)受托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受托管理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除本期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发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4)其他利益冲突情形。

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应禁止发生上述利益冲突情形。一旦发生上述利益冲突情形,受托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消除上述利益冲突情形,或不再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本期债券持有人也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解除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因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90日内聘任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即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之后第十五个工作日,以先到者为准)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

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3、协议一方应对因签署或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而获得的与另一方及另一方业务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信息或资料,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条款内容及相关谈判信息予以保密。尽管有上述要求,协议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相应的披露,但是披露范围应当仅限于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且披露前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4、为规范双方的经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不得向对方单位或个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亦不得有采取如下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下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索取、收受或提供回扣、提成、佣金、有价证券、股权、信用卡、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礼物、宴请(工作餐除外),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索取、收受或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索取、收受或提供高消费娱乐、旅游或考察机会、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文或合同等、安排亲朋好友工作、升迁等任何财物或非财物形式的贿赂等;

(3)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商业机会、商业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贿赂、商业贿赂的行为。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十)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

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债券付息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

(2)在债券到期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和/或本金;

(3)在本期债券到期,或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行人提前清偿时,发行人

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息,或未能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认可的救济措施;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承诺,致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存在严重影响本期债券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停工停产、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出现严重亏损等;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保证人(如有)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等影响担保义务履行的情形,且发行人未能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方式的。

3、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行使以下职权: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应当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所机构及相关交易所。

4、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应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3)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应当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5)在发行人进行整顿、解散、重组或者破产法律程序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5、其他救济方式。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行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法定代表人:李新华董事会秘书:李佳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电话:027-65795913传真:027-65799714邮政编码:430015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陈赟、张宝乐、王洲、邓晨阳电话:010-60837524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人:陈探、于蔚然、杨冬冬电话:010-57615900传真:010-57615902邮政编码:100032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张骏康、王煜民电话:010-85156482传真:010-65608445邮政编码:10001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陈枫、张伟、鞠宏钰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433323邮政编码:200041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负责人:石文先、杨荣华、管云鸿经办会计师:刘钧、罗明国、余宝玉、喻友志电话:027-86771215传真:027-85424329邮政编码:430077

(七)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0层负责人:万华伟签字评级人员:刘嘉、张帆电话:010-85172818传真:010-85679228邮政编码:100022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专户一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西北湖支行收款银行联系人:蔡婕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6月82、专户二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收款银行联系人:段宗训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7305881

3、专户三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收款银行联系人:杨君正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5495564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沙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04

(十)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长江证券A股(000783.SZ)10,783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长江证券A股(000783.SZ)561,262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长江证券A股(000783.SZ)3,165,669股。截至报告期末,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部持有发行人长江证券(000783.SZ)的股份数为4,256,191股,金融创新部持有发行人长江证券(000783.SZ)的股份数为387,330

股,证券投资部持有发行人长江证券(000783.SZ)的股份数为897,399股,与华泰联合证券同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长江证券(000783.SZ)的股份数为31,7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李新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李新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金才玖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陈 佳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黄雪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赵林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陈文彬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刘元瑞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郝 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田 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史占中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余 振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潘红波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宋望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俞 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邓 涛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李 庚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邹 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蔡廷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胡曹元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陈水元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李 佳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罗国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吴 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周 纯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胡 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牵头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宋颐岚寇志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马 尧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陈 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洪涛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王雯雯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乃生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经办律师(签字):
陈 枫张 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李 强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刘 钧罗明国
余宝玉喻友志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签字):
石文先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刘 嘉张 帆
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万华伟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所(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四)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五)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注册文件;

(八)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牵头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陈赟、张宝乐、王洲、邓晨阳联系电话:010-60837524传真:010-6083350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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