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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证券代码:

000783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

2021-050债券代码:149180债券简称:20长江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长江04”或“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30日支付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的利息3.53元(含税)/张。

“20长江04”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9日,凡在2021年7月29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1年

日将满一年。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长江04(149180)。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债券期限:期限为

年。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53%。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3.53元(含税)。

、起息日:

2020年

日。

、付息日:

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到期日:

2022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3.53%。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7月30日。

15、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0长江04”的票面利率为3.53%,每

张“20长江04”(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3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2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3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

2021年

2、除息日:2021年7月30日

、付息日:

2021年

四、本次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长江04”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联系人:黄红刚电话:027-65795913传真:

027-65799714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

层联系人:陈探、于蔚然电话:010-57615900传真:

010-57615902

、登记结算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人:赖兴文邮政编码:

5180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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