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2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陈佳、黄雪强、赵林、陈文彬,独立董事余振、潘红波、史占中电话参会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金才玖、独立董事田轩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分别授权董事陈佳、独立董事潘红波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新华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序号 | 原条款 | 新条款 |
1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