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贴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5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以“2021-039”号公告披露,2021年1月至6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489,352.96元,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7月至9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1,022,019.62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项目 | 7-9月累计(元) | 文号 | 说明 | 是否符合结转损益的条件 |
以工代训补贴 | 90,900.00 | - |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是 |
企业信息采集补助费 | 600.00 | - | 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 是 |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6,274.62 | - | 江门市新会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是 |
疫情期间企业招工补贴 | 3,000.00 | - | 江门市新会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是 |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 | 50,000.00 | 江科[2021]49号 |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 是 |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 | 50,000.00 | 江科[2021]49号 |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 是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专项款 | 12,800.00 | - |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 是 |
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临时电费补贴 | 808,445.00 | 川发改价格[2020]137号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局 | 是 |
合计(元) | 1,022,019.62 |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2021年7-9月政府补贴
资金共计1,022,019.62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贴符合结转条件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1,022,019.62元,将计入本公司2021年度当期损益。该政府补贴的核算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