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保持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采购合作有助于公司采购渠道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陈玉宇杨兴旺黄艳琼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