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提名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提名吴道滨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简历等,没有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上述人选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出的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字:
陈玉宇 杨兴旺 杨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