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