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达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我们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表决方式召开5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玉宇 | 6 | 6 | 1 | 5 | 0 | 1 |
杨燚 | 6 | 5 | 0 | 5 | 1 | 0 |
杨兴旺 | 6 | 5 | 0 | 5 | 1 | 0 |
对出席董事会议,我们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如下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9年1月3日,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3月22日,九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9年5月30日,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8月27日,九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2019年,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19年,我们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作为独立董事,2019年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等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我们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先后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人力薪酬制度改革等项目综合研究,促进美达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玉宇、杨兴旺、杨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