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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义声明: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792,541,911.97                5,600,241,639.11                          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75,348,861.49                4,646,894,123.53                          2.7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65,200,984.43                     -1.37%       1,841,140,492.08                  -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57,045.16                    319.33%          -4,613,265.12                -117.0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5,423,007.68                    255.56%         -10,788,434.92                -141.9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6,171,907.76                117.8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400.00%                  -0.0045              -116.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400.00%                  -0.0045              -116.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8%                    0.99%                  -0.10%                 -0.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638,710.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68,280.7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95,259.88
合计                                                                             6,175,169.8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1,46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61.42%    622,947,287
公司
陆泽和           境内自然人             0.43%      4,326,391
袁用广           境内自然人             0.20%      2,000,173
全国社保基金四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7%      1,692,003
零二组合
童本华           境内自然人             0.15%      1,569,500
王京伟           境内自然人             0.14%      1,406,037
龚伟             境内自然人             0.11%      1,144,087
刘国锋           境内自然人             0.10%      1,059,400
安徽海螺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工会   国有法人               0.10%      1,005,000
委员会
高乐舟           境内自然人             0.10%      1,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622,947,287 人民币普通股         622,947,287
公司
陆泽和                                                                4,326,391 人民币普通股           4,326,391
袁用广                                                                2,000,173 人民币普通股           2,000,173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1,692,003 人民币普通股           1,692,003
童本华                                                                1,56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9,500
王京伟                                                                1,406,037 人民币普通股           1,406,037
龚伟                                                                  1,144,087 人民币普通股           1,144,087
刘国锋                                                                1,059,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9,400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                                        1,00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5,00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员会
高乐舟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明                               系,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中,股东“王京伟”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06,037 股;股东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龚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700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43,387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合计持有 1,144,087 股;股东“刘国锋”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59,400 股;股东“高乐舟”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前三季度变动情况
    201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17.06%,基本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16.85%,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和煤炭市场影响,本公司煤炭销量虽
然提高,但是平均销售价格降低较大所致。前三季度,实际煤炭销量为757.17万吨,与上年
同期的658万吨相比增加99.17万吨,增加幅度为15.07%。但煤炭售价持续下降,煤炭平均销
售价格212.73元/吨,与上年同期的252.86元/吨相比售价下降40.13元/吨,下降幅度为15.87%。
    201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117.85%,主要原因系经营性资
金收款较同期上升,经营性资金付款较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2.第三季度变动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利润较2013年第三季度利润增加4204万元,主要因素如下:
    (1)第三季度商品煤销售量291万吨,较同期230万吨增加61万吨,增加销售毛利2136
万元。
    (2)管理费用较同期下降1678万元。
    (3)为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煤炭价格
调节基金收取标准由8元/吨降为6元/吨。三季度煤炭产量279.7万吨,因降低价格调节基金收
取标准,减少三季度营业成本559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中国国电在收
                                                   购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如下:1.
                                                   为彻底解决平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2008 年 07 月 02              报告期内严格
                                     中国国电      庄煤业与上市
诺                                                                  日                            履行承诺。
                                                   公司同业竞争
                                                   问题以及避免
                                                   由于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而造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成的关联交易,
平庄煤业在
2007 年收购上
市公司前身草
原兴发时曾承
诺在元宝山露
天矿、白音华矿
符合上市条件
并且市场时机
合适时尽快完
成煤炭资产整
体上市。中国国
电保证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2.
收购完成后,平
庄煤业仍然是
上市公司平庄
能源的大股东,
平庄煤业通过
股东大会对上
市公司行使股
东权利。本次收
购将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人员
独立、资产完
整、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
务独立产生影
响,上市公司仍
具有独立经营
能力,在业务经
营的各环节与
收购人保持独
立。3.为避免未
来与平庄能源
产生同业竞争,
中国国电做出
以下承诺:在平
庄能源合法有
效存续并保持
上市资格,且本
公司构成对平
庄能源的实际
控制前提下,本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及本公司
的全资附属企
业或控股公司
将不在平庄能
源经营区域内
从事与上市公
司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为避免未来产
生同业竞争,本
公司承诺在平
庄能源合法有
效存续并保持
上市资格,且本
公司构成对平
庄能源的实际
控制前提下,如
本公司或其下
属公司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平
庄能源主营业
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的,本
公司将立即通
知平庄能源,尽
力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平庄能
源,以确保平庄
能源全体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4.中国国电已经
作出了规范与
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有:
(1)不利用自
身对平庄能源
的实际控制人
地位及控制性
影响谋求平庄
能源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
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不利用自身对
                                平庄能源的实
                                际控制人地位
                                及控制性影响
                                谋求与平庄能
                                源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3)
                                不以低于市场
                                价格的条件与
                                ST 平能进行交
                                易,亦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平庄能
                                源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公司将
                                保证平庄能源
                                在对待将来可
                                能产生的与本
                                公司的关联交
                                易方面,平庄能
                                源将采取如下
                                措施规范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
                                易:(1)若有关
                                联交易,均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
                                详细进行信息
                                披露;(2)对于
                                原材料采购、产
                                品销售等均严
                                格按照市场经
                                济原则,采用公
                                开招标或者市
                                场定价等方式。
                                平庄煤业对公
                                司资产重组时,
                                承诺事项如下:
                                1.平庄煤业继续
                                履行公司在股      2006 年 11 月 07         报告期内严格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平庄煤业
                                权分置改革中      日                       履行承诺。
                                原法人股东的
                                有关承诺。2.平
                                庄煤业承诺所
                                持有股份在收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购完成后三年
内不进行协议
转让。3.为彻底
解决平庄煤业
与上市公司同
业竞争问题以
及避免由于解
决同业竞争问
题而造成的关
联交易,平庄煤
业承诺在元宝
山露天煤矿和
白音华露天煤
矿具备上市条
件后,将在合适
时机以合理方
式将两个煤矿
置入上市公司,
尽快完成平庄
煤业整体上市。
4.平庄煤业将销
售公司置入上
市公司,平庄煤
业不再保留销
售功能与机构,
平庄煤业委托
上市公司统一
进行煤炭销售,
非经上市公司
同意,平庄煤业
将不再自行或
委托他人代为
销售。平庄煤业
向上市公司支
付代理销售的
佣金,以 10 元/
吨煤为标准根
据实际销售量
结算。平庄煤业
承诺上市公司
所属各矿煤炭
具有优先销售
权。5.上市公司
重组实施后生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产经营所必需
的场地,通过向
平庄煤业租赁
取得。重组交割
日起五年内,平
庄煤业免收租
赁费;五年后平
庄煤业根据市
场情况按市场
公允价格向上
市公司收取租
金。平庄煤业保
证不因土地使
用权问题影响
上市公司的生
产、经营。6.上
市公司重组实
施后,公司办
公、职工生活所
需的保洁、安
防、绿化、供暖、
用水、用电、通
讯等公用事业、
物业管理服务
由平庄煤业提
供,并根据优惠
(合理)的原则
定价,相关设施
的养护、维修费
用由上市公司
承担。7.平庄煤
业在充分保障
上市公司利益
不受损失的基
础上利用平庄
煤业现有资源
为上市公司提
供服务。8.平庄
煤业承诺上市
公司重组后,上
市公司做到资
产独立完整、业
务、财务、机构、
人员独立,做到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充分的\"五分开
                                            \"。平庄煤业除
                                            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外,不对上
                                            市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进行
                                            干预。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无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2】37 号)、
                                            内蒙古证监局
                                            《关于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内证监
                                            函【2012】105
                                            号)的规定,公
                                            司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     2012 年 08 月 10 2012 年至 2014 报告期内严格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平庄能源
                                            他方式分配利     日             年             履行承诺。
                                            润,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将
                                            实施积极的现
                                            金股利分配办
                                            法,重视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
                                            2012 年-2014
                                            年,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具体
                                                 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
                                                 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
                                                 定,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
                                                 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90,434,474.67                        1,410,710,539.6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31,369,186.05                         966,616,552.05
    应收账款                                          1,240,869,854.85                         853,733,300.23
    预付款项                                           270,418,903.17                           21,477,866.5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03,969,047.75                          101,737,799.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6,597,926.90                           98,899,080.0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7,113,917.26                          184,409,303.35
流动资产合计                                          3,950,773,310.65                        3,637,584,441.47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33,175,404.42                     1,133,358,401.46
    在建工程                         19,259,964.54                           231,516.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9,611,328.1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661,288,726.65                        700,836,222.9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5,688,481.76                         76,532,523.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744,695.79                         51,698,533.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41,768,601.32                     1,962,657,197.64
资产总计                           5,792,541,911.97                     5,600,241,639.1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12,858,178.53                        481,934,876.14
    预收款项                        181,263,955.26                        165,727,331.4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43,037,495.26                         26,015,137.20
    应交税费                        170,489,802.88                         78,576,707.11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99,484,614.44                        191,034,459.5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07,134,046.37                       943,288,511.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9,509,004.11                         9,509,004.11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550,000.00                           55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59,004.11                         10,059,004.11
负债合计                                           1,017,193,050.48                       953,347,515.5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14,306,324.00                     1,014,306,324.00
     资本公积                                      1,449,550,951.95                     1,449,550,781.94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496,354,274.06                        348,072,023.08
     盈余公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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