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系日常销售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与水电设计院向其他非关联购房者销售价格一致,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万红波_____、李宗义_____、王金贵_____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