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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0年6月30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兴铸管”)大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新兴铸管2020年1-6月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销货物等关联交易而产生的。除由于正常关联交易产生的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包括: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新兴铸管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新兴铸管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

3、新兴铸管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4、新兴铸管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立波、郑玉春、闫华红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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