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度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16新兴01”、“19新兴01”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10-65168778
(六) 联系传真:010-65168808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6新兴01
3、 债券代码:112408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3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5、 债券利率:4.75%
6、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7、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 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9、 债券发行首日:2016年6月30日
10、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6年9月7日
11、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9新兴01
3、 债券代码:112934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3.98%
6、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7、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 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9、 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7月16日
10、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9年7月29日
11、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6新兴01”、“19新兴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现将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申请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住所地: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被申请人:上海稳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力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通路127号1201-54室
2、受理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27日,公司与上海稳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稳石”或“被申请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签署了《上海新德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13年,为投资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项目,世界知名的房地产业开发商及基金管理公司铁狮门公司为上海仁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瑾基金”)募集资金。经协商,由宁波保税区新德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新德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兴基金”)投资于仁瑾基金,优兴基金作为仁瑾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考虑到系通过优兴基金投资于仁瑾基金这一交易结构,优兴基金的三方合伙人在《补充协议》中对优兴基金的管理费做了特别约定,然而上海稳石实际收取的管理费金额超出了《补充协议》约定的金额,违反了《补充协议》第10.1条(d)款的约定。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上海稳石向优兴基金支付多收取的管理费及违约利息,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等费用。
4、公司的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宁波保税区新德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款项人民币148,384,94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宁波保税区新德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利息20,923,785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0日);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以及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700,000元及差旅费等费用(申请人将根据案件
进展情况明确具体金额)。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72936号】。本案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三)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会同相关专业人员持续推进该仲裁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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