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有关的关联/连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范立夫 胡 滨 梁硕玲 黎文靖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