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一、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0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范立夫 | 15 | 1 | 14 | 0 | 0 | 1/2 |
胡滨 | 11 | 1 | 9 | 1 | 0 | 0/1 |
梁硕玲 | 11 | 0 | 11 | 0 | 0 | 0/1 |
黎文靖 | 11 | 1 | 10 | 0 | 0 | 0/1 |
杨雄 | 4 | 0 | 4 | 0 | 0 | 0/1 |
汤欣 | 4 | 0 | 4 | 0 | 0 | 0/1 |
陈家乐 | 4 | 0 | 4 | 0 | 0 | 0/1 |
二、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滨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林传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胡滨先生不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2020年6月9日,汤欣先生、杨雄先生和范立夫先生三名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汤欣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6月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滨先生、范立夫先生、黎文靖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胡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2020年6月9日,汤欣先生、杨雄先生和范立夫先生三名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汤欣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滨先生、范立夫先生、梁硕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胡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截至2020年6月9日,杨雄先生、陈家乐先生和范立夫先生三名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杨雄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黎文靖先生、范立夫先生和梁硕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黎文靖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2020年6月9日,汤欣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0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9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任期内,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一)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2日,独立董事杨雄先生、汤欣先生、陈家乐先生和范立夫先生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康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中,独立董事汤欣先生发表的独立意见为“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复杂,相关
会议资料作为依据并不完全充分,因此无法进行判断,难以形成准确意见”。
2、2020年3月27日,独立董事杨雄先生、汤欣先生、陈家乐先生和范立夫先生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经营管理层绩效薪酬分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1日,独立董事杨雄先生、汤欣先生、陈家乐先生和范立夫先生对聘任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9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对选举董事长、董事长所提名事项、聘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所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8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22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对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8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对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11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对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18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对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定》,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尽职,做到审计前后及时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独立董事亲自到公司进行考察和指导,在审计过程中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的四位独立董事中均有三位是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双重身份参与到审计前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发表意见。2020年12月10日,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未经审计)的汇报,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同意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且提醒督促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审计工作。2021年3月24日,独立董事听取了安永关于2020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对需审议的个别事项提出优化建议,具体请见各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报告期,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个别议案提出异议,详情如下:
独立董事汤欣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康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投弃权票。
(三)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杨 雄 | 汤 欣 | 陈家乐 | 范立夫 |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范立夫 | 胡 滨 | 梁硕玲 | 黎文靖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