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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2债券代码:112556 债券简称:17广发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27日支付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凡在2020年7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0年7月24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完成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至2020年7月25日将期满3年。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7广发02

3.债券代码:112556

4.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41号

6.发行规模:人民币60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起息日:2017年7月26日

12.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年度付息日2020年7月26日为休息日,付息顺延至2020年7月27日。

14.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0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因2020年7月26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2020年7月27日。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8.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0%

3.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20年7月27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付息周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偿还本金为人民币60亿元,利息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利息计算方式:100元/张*60,000,000.00张*4.50%=27,000.00万元。

按照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每10张“17广发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1,045.00元(含税),其中包含派发利息45.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4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36.00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0年7月27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7月27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年7月2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0年7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日的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硕、刘伯勋电话:020-66336083传真:020-87554163

八、相关机构

受托管理人/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联系人:王忠电话:0755-81981467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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