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王振宇先生、郑春美女士和周飞媚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周锡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对《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中期报告(H股)。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