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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生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文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贵明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0,267,858,047.30      30,479,052,780.40        30,456,857,001.73             -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31,243,620.65       4,644,868,244.32         4,622,672,465.65                 6.6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379,718,613.14                  53.20%        8,600,519,074.04             3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559,108.33                  -14.92%         319,140,437.29              40.5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33,363,638.82                  -18.16%         278,811,159.74              19.6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793,016,796.97             52.6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4.29%                    0.14             27.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14.29%                    0.14             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6%                 -26.79%                  6.66%              18.58%
    本公司本期对山西漳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山西漳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控股比例由原来的 49%、46%变更为 100%的
全资子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由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按照企业准则规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
调整法,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4 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数为-22,195,778.67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692,133.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201,487.4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35,870,707.44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5,475,269.6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10,306,201.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012,313.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968,105.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8,164.58
合计                                                                   40,329,277.5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0,48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大同煤矿集团有
                    国有法人              30.17%     680,012,800       680,012,800
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                  13.27%     299,130,000
理委员会
中国电力投资集
                    国有法人              13.08%     294,758,170
团公司
山西国际电力集
                    国有法人               8.06%     181,606,580
团有限公司
山东润沃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      25,000,000
理有限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广核财务有限
                   国有法人                  0.43%       9,762,263
责任公司
常州投资集团有
                   国有法人                  0.21%       4,710,000
限公司
黄荔               境内自然人                0.16%       3,500,000
曾斌               境内自然人                0.15%       3,320,256
上海舜韬实业(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4%       3,200,000
团)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99,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9,130,000
委员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94,758,170 人民币普通股           294,758,170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81,606,580 人民币普通股           181,606,580
山东润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762,263 人民币普通股           9,762,263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7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10,000
黄荔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曾斌                                                                       3,320,256 人民币普通股           3,320,256
上海舜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稳健
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924,840 人民币普通股           2,924,840
1406G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17%的股
                                    权,持有晋能有限责任公司 64.06%的股权(晋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大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
明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报告期末,股东山东润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12,500,0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00,00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份 2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1%。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00%,其主要原
因是:公司本部衍生工具于2014年4月27日到期,已清理完毕。
   (2)预付账款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947,979,804.22 元,比年初数增加 216.88%,其主要原因是:山西漳电同华
发电有限公司预付中电华益集团永济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容量转让款及山西漳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预付燃料款、山西漳电蒲州
热电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645,365,484.92 元,比年初数减少 78.62% ,其主要原因是:山西漳电大
唐热电有限公司收回二期代垫款所致。
   (4)工程物资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752,738,535.57 元,比年初数增加 595.06%,其主要原因是:侯马热电分公
司本期物资设备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58,057,508.92 元,比年初数增加 55.4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融资租
赁手续费增加。
   (6)短期借款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840,000,000.00 元,比年初数减少 66.9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
减少。
   (7)应付票据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498,911,801.52 元,比年初数增加 1265.4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总部以应
付票据结算金额增加。
   (8)预收款项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93,281,169.03 元,比年初数增加 10669.93%,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合并范围
变化,山西漳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预收燃料款。
   (9)应付职工薪酬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16,652,026.96 元,比年初数增加 152.13%,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合并
范围变化,所以增加额较大。
   (10)应付利息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39,193,169.26 元,比年初数增加 241.62%,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合并范围
变化,应付利息增加。
   (11)应付股利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23,613,426.76 元,比年初数减少 59.0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山西漳电
大唐塔山发电公司支付股利。
   (12)其他应付款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876,451,106.01 元,比年初数减少 72.36% ,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往
来款项增加。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660,830,499.83 元,比年初数减少 51.04%,其主要原因是:
本期归还到期负债。
   (14)长期应付款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3,345,931,062.62 元,比年初数增加 124.98%,其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
融资租赁业务。
   (15)未分配利润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519,363,967.96 元,比年初数增加 138.9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净
利润较上年增加。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58,921,250.30 元,比上年数增加 105.80%,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合并范围变
化,山西漳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漳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增加税金及附加。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管理费用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88,340,616.73 元,比上年数增加 138.24%,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合并范围变化,增加
山西漳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漳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发生的管理费用。
   (3)销售费用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1,422,776.70 元,全部为本年新增,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合并范围变化,山西漳泽电
力燃料有限公司增加的销售费用。
   (4)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发生数为0元,比上年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4,632,331.00 元,比上年数少亏 67.32%,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总部衍生金
融工具发生额减少。
   (6)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1,028,357.00 元,比上年数减少 162.2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总部发生的长期股权
投资收益及衍生金额工具收益减少。
   (7)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59,389,365.37 元,比上年数增加 209.1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及政府补助增加。
   (8)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31,006,816.89 元,比上年数增加 435.0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损失增
加。
   (9)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188,557,684.81 元,比上年数增加 204.61%,其主要原因是:山西漳电同华发电公
司环保设备所得税抵免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133,749,243.32 元,比上年数增加 98.86%,其主要原因是:本
期合并范围变化,所以增加额较大。
   (2)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4,801,016.28 元,比上年数增加 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内蒙分公司、大唐
热电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3,749,243.32 元,比上年数增加 98.8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
收到往来款增多。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515,862,236.67 元,比上年数增加 54.05%,其主要原因是:
本期合并范围变化,所以增加额较大。
   (5)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868,873,906.34 元,比上年数增加 102.6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变
化,所以增加额较大。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413,008,146.36 元,比上年数增加 399.12%,其主要原因是: 山
西漳电大唐热电有限公司支付的二期三期往来款。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144,600,933.94 元,比上年数增加 591.7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
到财务公司股权转让款。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70,683,735.66 元,比上年数减少 93.43%,其主要原因是:本
期收到的山西漳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漳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比上期收到的反向购买时法律
母公司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2,123,745,412.72 元,比上年数增加 40.77%,
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项目投资额增加。
   (1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57,129,045.80 元,比上年数增加 121.10%,其主要原因是:
本期支付前期往来款增加。
   (1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147,424,444.45 元,比上年数减少 81.9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未收到
募集资金款及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入资本金。
   (1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8,721,738,833.33 元,比上年数增加 52.8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
额增加。
   (1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8,352,886,686.58 元,比上年数增加 50.8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到期债务增加。
   (1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1,089,715,545.58 元,比上年数增加 37.13%,其主要
原因是:本期分配股利金额增加。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 188,082,727.59 元,比上年数增加 140.60%,其主要原因是:
侯马热电分公司支付承兑保证金及融资租赁押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煤集团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同煤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漳
                                                                泽电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同
                                                                煤集团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同煤集团或其
                                                                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漳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
                                                                                                                                    2012 年 07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持续    履约中
                                                                                                                                    月 20 日
                                                                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漳泽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煤集团和漳泽电力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
                                                                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往来或交易。同煤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漳泽电力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并承诺在同煤集团为漳泽电力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
                                                                变更或撤销。
                                                                为继续保持和完善公司的独立性,同煤集团向公司承诺:\"同煤集团在未来
                                                                成为漳泽电力的控股股东的期间,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在人员、财务、资 2011 年 08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    履约中
                                                                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月 16 日
                                                                立性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直 2011 年 08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    履约中
                                                                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时,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 月 16 日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资产资金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为同
                           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漳泽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
                           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规范漳泽电力的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发生为同煤集团及同煤
                           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不会发生违规占
                           用漳泽电力的资金的情形。\"
                           同煤集团就标的资产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
                           书事宜承诺如下:\"王坪发电、塔山发电、大唐热电正在办理上述房屋的房
                           屋所有权证,同煤集团保证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归各属于王坪发电、塔山发 2011 年 08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      履约中
                           电、大唐热电,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因上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给上市 月 16 日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负责承担。同煤集团自愿对
                           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为避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后的同业竞争,同煤集团承诺,自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之日起:\"(一)漳泽电力将作为同煤集团境内发电资产整合的唯
                           一上市平台。(二)大唐热电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取得核准批文后二十
                           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该项目注入漳泽电力。(三)在
                           同煤能源山阴织女泉风电场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取得核准批文后二十四
                           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该项目注入漳泽电力。(四)同煤
                           集团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将避免与漳泽电力主营的电力生产和销 2012 年 07 截至 2016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履约中
                           售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在重组后的漳泽电力审议是否与同煤集 月 20 日     年3月
                           团存在同业竞争的股东大会上,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
                           漳泽电力认定同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
                           业务与漳泽电力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同煤集团将在漳泽电力提出
                           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漳泽电力进一步
                           提出受让请求,则同煤集团应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
                           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漳泽电力。(五)若同煤集团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漳泽电力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
                           偿,并承诺在同煤集团或其任意一方的关联方为漳泽电力控股股东期间持
                           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为了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煤集团对上市公司过渡期间收益安排承诺如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
                           同煤集团不享有漳泽电力在过渡期间的收益。(二)标的资产、漳泽电力
                           过渡期间损益具体的支付安排:1、同煤集团和漳泽电力共同协商确定会
                           计师事务所及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和漳泽电力在过渡期间的
                           损益进行审计,并确定标的资产和漳泽电力因过渡期间损益而导致的净资
                           产变化额。2、若经审计,漳泽电力的净资产增加额按重组后同煤集团通
                           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比例计算的份额,超过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
                           同煤集团公司应以现金支付该等差额;若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超过漳 2012 年 10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   履约中
                           泽电力的净资产增加额按重组后同煤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比例          月 15 日
                           计算的份额,就漳泽电力应付同煤集团公司的款项,漳泽电力确认为对同
                           煤集团的负债,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3、同煤集团向漳泽电力进行现金
                           补偿(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漳泽电力应付同煤集团公司的款项)的具体
                           计算公式如下:同煤集团向漳泽电力进行现金补偿=漳泽电力过渡期间净
                           资产增加额×同煤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占定向增发后的股权比例
                           ÷(1-同煤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占定向增发后的股权比例)-标的
                           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计算上述\"同煤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占定向
                           增发后的股权比例\"时不考虑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数。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土地权属证书办理问题承诺
                           如下:(一)塔山发电   1、卸煤沟用地       同煤集团就塔山发电正在使用
                           的 56 亩卸煤沟用地出具承诺:该用地已纳入塔山发电二期项目用地申报
                           规划。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给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
                                                                                                   2011 年 08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由同煤集团承担。            (二)同华发电        1、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                持续   履约中
                                                                                                   月 16 日
                           同华发电临时用地合同到期续签情况承诺如下:同华发电临时用地合同期
                           满施工尚未完工,则继续续签临时用地合同。若临时用地合同到期无法续
                           签,将由同煤集团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不能正常续
                           签上述临时用地合同而给漳泽电力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将由同煤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集团负责承担。同煤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
                                                            同华发电除一期项目用地、临时用地外,目前还使用面积 29.01 万平米
                                                            (435.13 亩)的集体土地。根据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二期拟征
                                                            收的土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该土地用于存放二期前期所需的物料及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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