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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建兰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我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建兰,女,汉族,196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

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缺席0次,委托出席0次。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5次。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二) 履职的主要内容

1、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坚持独立审慎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就公司的表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讨论

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履职期间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资本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亦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充分的支持。

4、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年报编制计划,听取管理层对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情况的汇报说明。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听取了外部审计师对审计实施情况的报告。

5、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履职期间,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后,我加强了专项学习,参加了交易所、山西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我们独立董事也在一起交流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履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关联交易中金额较大的燃煤采购,我们也着重关注了定价机制,发现均以国家发改委长协价格作为指导,我们也提醒年审事务所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多多关注煤价。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我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制度时,我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建议,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的来说,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行使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樊燕萍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现有5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1.个人履历

樊燕萍,女,汉族,1971年2月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会计学会资源与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太原市会计学会理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认知、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

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缺席0次,委托出席0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5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

2. 履职的主要内容

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资本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履职期间,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后,我参加了交易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我们独立董事也在一起交流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履职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改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对于关联交易,我认为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关联交易中金额较大的燃煤采购,我也着重关注了定价机制,发现均以国家发改委长协价格作为指导,我也提醒年审事务所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多多关注煤价。

我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制度时,我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建议,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的来说,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我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法》修订后,将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制度的修订及实施,继续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栾华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我作为晋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及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晋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现有5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1.个人履历情况

栾华,男,汉族,1957年1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北京福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认知、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

意见。

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缺席0次,委托出席0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5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2.履职的主要内容

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资本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履职期间,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后,我加强了专项学习,参加了沪深交易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我们三位独立董事都是大学教师,分属

于会计、投资、法律等专业领域,常常在一起交流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结合公司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探讨磋商,切实做到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履职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改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对于关联交易,我认真查阅会计师事务所整理的业务及客户名单,认为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关联交易中金额较大的燃煤采购,我特别着重关注了定价机制,发现均以国家发改委长协价格作为指导。在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会计师交流和沟通中,我经常提醒年审事务所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多多关注煤价和电价等影响公司营收的关键因素。

我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战略规划、重

大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制度时,我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建议,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的来说,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我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修订后的《公司法》将于7月1日施行,我将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制度的修订及实施,继续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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