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6人,代表股份206,890,24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1.40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 200,03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5人,代表股份6,856,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9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245人,代表股份16,890,249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74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10,03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35人,代表股份6,856,34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7094%。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裴昕桐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6,468,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963%;反对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8%;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8,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45%;反对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6%;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7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84%;反对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 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1%;反对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3、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9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073%;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0%;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37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03%;反对4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 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7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14%;反对4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8%;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
5、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32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67%;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25%;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36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468%;反对4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6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82%;反对4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71,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61%;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1,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9%;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玉富先生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4,179,651股。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179,651股。
8.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皓琰女士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4,160,020股。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160,020股。
8.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英杰女士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4,199,015股。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199,015股。
8.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荆宇先生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4,150,015股。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150,015股。
8.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强先生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4,150,022股。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150,022股。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玲女士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4,240,229股。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240,229股。
9.02、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微女士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4,227,713股。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227,713股。
9.03、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忠伟先生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4,226,817股。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226,817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淑芬、裴昕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