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1、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20-06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中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5,200,664,816.84 | 60,731,425,193.90 | 7.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945,268,782.71 | 19,487,665,261.17 | 7.4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667,300,144.93 | -12.29% | 34,851,837,404.98 | -9.5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865,084.77 | -15.67% | 283,509,289.10 | -41.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967,865.93 | -81.11% | 244,853,338.47 | -48.9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07,629,344.42 | -117.1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0% | 0.07 | -46.1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0% | 0.07 | -46.1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4% | -0.04% | 1.37% | -1.1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551,512.2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7,452,382.09 | |
债务重组损益 | 32,800.0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88,008.3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5,202.0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525.51 | |
合计 | 38,655,950.6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0,96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62.18% | 2,409,628,094 | 质押 | 712,545,000 | |||
冻结 | 102,100,000 | |||||||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华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77% | 184,842,883 |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229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4.77% | 184,842,883 | |||||
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4.77% | 184,842,883 | |||||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92% | 151,806,883 | |||||
方蕾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4,126,600 | |||||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村盛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1% | 12,000,000 | |||||
方怀月 | 境内自然人 | 0.24% | 9,205,501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福临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4% | 9,175,030 |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 | 境外法人 | 0.22% | 8,384,044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09,628,094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9,628,094 | |||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华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84,842,8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842,883 |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229号资产管理计划 | 184,842,8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842,883 | |||
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 | 184,842,8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842,883 | |||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1,806,8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806,883 | |||
方蕾 | 14,12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26,600 | |||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村盛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0 | |||
方怀月 | 9,205,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9,205,501 |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福临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175,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9,175,030 |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 | 8,384,044 | 人民币普通股 | 8,384,04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170,628,094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39,000,000股,合计持有2,409,628,094股。方蕾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4,126,600股。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村盛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2,000,000股。方怀月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9,205,501股。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福临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9,175,03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中,与年初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 ||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 | 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74% | 本期期末在建工程未达到转固条件的工程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 | 本期预付租赁保证金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74% | 本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94% | 本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
应付利息 | 146% | 本期预提的应付债券的利息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0% | 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169% | 本期应付租赁款增加所致。 |
专项储备 | 13073% | 本期安全使用费未支付增加所致。 |
●合并报表中,与2019年1-9月份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 ||
二、利润表项目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财务费用 | -35% | 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87% | 本期出售资产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82% | 本期营业外收入其他项目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68% | 本期营业外支出的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
三、现金流量表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2% |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5% | 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7% | 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6%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
(1)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2020年8月4日,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债券上市量:68.00亿元(6,800万张),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800万张,期限6年。 | 2020年06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
公司使用人民币366,180,860.1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2020年07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47 |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2020年07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4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84,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6,6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41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 2020年07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52 |
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债券上市量:68.00亿元(6,800万张) | 2020年08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53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溪钢铁公司 | 其他承诺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 2019年05月2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中 |
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7、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
本钢集团和本溪钢铁公司 | 其他承诺 | 1、本钢国贸与本钢板材在同一地区的销售公司保证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资产独立,保证不在同一注册地,也绝不在同一办公室办公;2、鉴于本钢板材近期完成了对外经贸经营者备案工作,考虑到原材料供应商资质等级认证、海关进出口资质等级认证等工作尚需逐步完善,短期内尚缺乏独立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的实际条件及能力。为保证本钢板材正常业务发展,本集团同意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仍由本钢国贸代理本钢板材的主要进出口业务,直至本钢板材认为可以独立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且在此期间,本钢国贸将对本钢板材建立完善进出口经营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除此之外,本钢国贸下属销售公司只负责销售北营钢铁集团的产品,绝不销售第三方的钢材产品。3、本集团下属的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本钢钢铁物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3家销售公司目前均已不再实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申请破产,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与破产管理人沟通,预计可于2020年末完成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在前述破产清算程序完结后,将立即办理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注 | 2019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销的相关手续。(2)上海本钢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为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股东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导致上海本钢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无法召开关于注销公司的股东会及依法成立清算组,因此,直接尚未完成注销工作。待前述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完结后,将立即办理上海本钢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注销的相关手续。(3)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因与揭东县贸易总公司存在合同欠款纠纷,根据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1999)本经初字第116号),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揭东县贸易总公司名下的62处房产。但由于地方保护严重、房产产权等因素影响,判决内容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后经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再次申请,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执行裁定书,重新查封了揭东县贸易总公司的62处房产,查封期限自2019年2月4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除为实现债权参与该诉讼活动外,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未开展其他业务活动。待诉讼完结后,将立即办理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注销的相关手续。 | |||||
本钢集团和本溪钢铁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的直接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在本集团作为本钢板材控股股东期间,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本钢板材外的其他企业在境内外均不再生产、开发任何与本钢板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钢板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钢板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如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其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本钢板材的竞争:(1)停止与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 2019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纳入到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集团有任何从事、参与可能与本钢板材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活动的商业机会,本集团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本钢板材,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本钢板材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本集团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照不差于提供给任何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给予本钢板材。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本钢板材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5、本承诺函在本集团作为本钢板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 |||||
本钢集团和本溪钢铁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的直接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规范本集团与本钢板材的关联交易,特此承诺:1、本集团将充分尊重本钢板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本钢板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本钢板材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集团将严格控制与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2、本集团及控制的其他公司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为本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3、本集团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本钢板材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执行本钢板材《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充分发挥监事会、独立董事的作用,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集团及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钢板材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护本钢板材其他股东和本钢板材利益不受损害。4、本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本集团于本钢板材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集团作为其直接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集团承担因此给本钢板材造成的一切 | 2019年07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损失。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86.01万元。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8,528.73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余额是66,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28.73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
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536.07万元。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33,281.36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余额是418,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281.36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