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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公司”)计划自2020年2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不设价格区间。

2、截止2020年8月13日,本溪钢铁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5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总金额9997.63万元,增持均价3.51元/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溪钢铁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381,105,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4%。

2、本溪钢铁公司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不设价格区间。

3、本次拟增持股份实施期限:自2020年2月14日起6个月内。

4、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2020年8月13日,本溪钢铁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本溪钢铁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5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总金额9997.63万元,增持均价3.51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本溪钢铁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81,105,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4%。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8%。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未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溪钢铁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溪钢铁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增持计划的内容,合法合规;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本溪钢铁公司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说明函;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增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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