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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内控与风险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内部控制工作组,负责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主营业务领域和单位进行了独立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所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工作组根据风险导向,主营业务全面覆盖的原则确定纳入年度评价范围内的单位和业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厂矿。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7%。

2019年度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铁矿石、煤炭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环保政策风险、钢材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下行风险。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组织架构设置及调整、人力资源政策、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2)业务活动层面:全面覆盖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测试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产品研发、科技管理、供应商及料号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计量管理、能源管理、运输管理及财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情况,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5%; 2.错报≥资产总额的3%;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②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2.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 3.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

为重大缺陷;

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5%; 2.错报≥资产总额的3%;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②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2.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 3.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9年度,公司各职能部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公司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修订、增补和完善。对采购、仓储方面的流程进行了梳理,分析流程风险,对流程进行了优化,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职能部门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收集风险信息,查找风险事项,更新了公司风险数据库。

公司将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持续关注影响企业的风险,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全体员工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董事长:高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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