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2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修订新增项目为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二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同时明确了相关项目填列方法。
2、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
9号),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 (2019) 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 (2019) 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准则及通知的规定,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的要求,本钢板材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行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4)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 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根据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中有关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本钢板材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检查,实施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不会导致本钢板材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钢板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钢板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及其汇总产生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调整数 |
应收票据 | 3,580,145,843.38 | -3,580,145,843.38 | |
应收款项融资 | 不适用 | 3,580,145,843.38 | 3,580,145,843.38 |
流动资产合计 | 33,281,268,443.89 | 33,281,268,443.89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41,824,829.00 | 不适用 | -1,041,824,829.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不适用 | 1,041,824,829.00 | 1,041,824,829.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351,236,471.94 | 26,351,236,471.94 | |
资产总计 | 59,632,504,915.83 | 59,632,504,915.83 |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调整数 |
流动负债合计 | 32,586,274,656.62 | 32,586,274,656.6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386,825,803.05 | 7,386,825,803.05 | |
负债合计 | 39,973,100,459.67 | 39,973,100,459.6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126,258,116.67 | 19,126,258,116.67 | |
少数股东权益 | 533,146,339.49 | 533,146,339.4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659,404,456.16 | 19,659,404,456.1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9,632,504,915.83 | 59,632,504,915.83 |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