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认真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钟田丽 赵希男 张肃珣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