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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斯太: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0月28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通知,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股票质押诉讼事项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浙执20号之二],裁定解除对英达钢构持有的本公司8,959万股限售股股票的冻结,将标的股份作价14,243.17万元(扣除诉讼费及执行费),交付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代表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2019年8月,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代表四川信托-泓玺一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兴”)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四川信托将其享有的“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作价56,500.00万元转让给成都国兴。根据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约定,成都国兴作为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通过信托计划再通过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959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1%,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由英达钢构变更为成都国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英达钢构未完成2016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故上述股份均处于限售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本次司法裁定后,成都国兴持有的本公司8,959 万股股票仍处于限售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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