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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A座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485,963,4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3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1,537,2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254,426,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595%。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545,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545,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王国瑜、桂婷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537,285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97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08%;反对10,454,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9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4%;反对10,454,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41,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0%;反对8,100,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9%;弃权1,0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973%;反对8,100,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176%;弃权1,021,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余国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国瑜、桂婷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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