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监事胡剑先生、贾蕾女士、王颖女士回避表决,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并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