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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1月22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受让产业基金持有的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受让产业基金持有的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板块运营策略的整合与统一,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准,评估结果公允的反映了标的股权的价值。该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汪梅方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受让产业基金持有的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受让产业基金持有的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对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准,评估结果公允的反映了标的股权的价值。该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汪梅方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 静 刘启亮孙 晋 冀志斌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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