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方董事董长清、梁磊、徐汉洲、秦军满4人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需要,经与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将《金融服务协议》条款“三、交易限额”中“存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修改为:“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余条款保持不变,仍按照原《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中色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