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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4号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珠江稀土股权的进展公告》显示,2020年12月12日,公司与广州颢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颢兴”)就转让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稀土”)72%股权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25,600万元人民币,广州颢兴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经缴纳的7,680万元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17,92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广州颢兴于2020年10月27日新成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根据本次交易结果,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将增加约2亿元。

2020年9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珠江稀土股权的公告》显示,公司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257号)评估值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珠江稀土72%股权。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珠江稀土净资产账面值6,599.76万元,评估值21,782.86万元,增值额为15,183.10万元,增值率为230.06%。资产增值主要是土地增值。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珠江稀土非流动资产账面值6,524.74万元,评估值20,750.69万元,增值率218.03%;固定资产账面值1,004.45万元,评估值4,920.85万元,增值率389.9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值1539.95万元,评估值11,588.09万元,增值率

652.50%。请你公司结合资产的具体构成、使用情况等,说明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周边可比地价的情况,说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率较高的依据及合理性。

2. 说明广州颢兴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已收到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公司于2020年度确认相关净利润的依据与合理性。

3.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向珠江稀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及后续安排。

4.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州颢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详细说明。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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