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刚果(金)RTR尾矿回收项目铁沉淀B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刚果(金)RTR尾矿回收项目铁沉淀B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刚果(金)RTR项目二期项目进展需求,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签署《刚果(金)RTR尾矿回收项目铁沉淀B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为公司刚果(金)RTR项目二期提供新增的铁沉淀工程包含施工、供货和设计服务,主要工作范围为新增179铁沉淀2系列车间,254铁沉淀1系列空压机房,255铁沉淀2系列空压机房,配电室及相关辅助设施,合同总金额201.9万美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是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冶金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是公司的优质供应商。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