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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106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06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106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257号)评估值的价格,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72%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简称“珠江稀土”)股权。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珠江稀土股权的公告》。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说明

董事韩又鸿、冯立民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1、据中色股份董事会材料分析,从2016年开始,通过战略调整,剥离稀土冶炼资产,安置大部分富余人员,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股东同比例增资等措施,全面完成了“处僵治困”各项工作,目前经营已转型至房屋土地出租、稀土贸易和稀土技术服务等范围。上述可见,珠江稀土是一个干净且具有较大资产增值空间的公司。

2、从目前国家战略层面出发,公司虽然没有稀土矿权,但目前公司从事着

稀土贸易和稀土技术服务,这应该是中色股份予以重点关注和加强的细分品种,以央企的优势拿到稀土开发资源,提升中色股份的价值。

3、对珠江稀土以股权拍卖转让方式退出,认为不妥。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议由政府收储,提升珠江稀土房产和土地资源的价值,提高中色股份的资产收益。公司认为:

1、受周边环境和安全环保等因素所限,珠江稀土在当地已不能继续开展稀土冶炼业务。为更好地集中资源,公司控股的中色南方稀土公司承接了珠江稀土的商标、技术以及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稀土业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2、为更好地利用珠江稀土土地资源,公司对政府收储、合作开发、自主开发、转让股权等多个方案进行了研究和比选,根据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要求,并综合考虑部分土地为划拨用地、工业用地退役土地治理、所在地区规划,以及开发时间长投入大等诸多因素,采取转让股权方案是合理和稳妥的选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106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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