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8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杨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秦军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杨奇先生、秦军满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选举杨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秦军满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