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项目合同项下为NFC KAZAKHSTAN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以下简称“NFC KAZAKHSTAN”)与哈萨克斯坦公司VOSTOKTSVETMET LLP(以下简称“项目业主”)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CONSTRUCTION OF AIR CAGE SHAFT AND INFRASTRUCTURE FACILITIES(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在哈萨克斯坦东哈萨克州建设一眼铜矿山通风井以及相应的提升系统、供电和其它辅助设施,合同金额为7,983.16万美元。
项目合同约定:公司须与项目业主、NFC KAZAKHSTAN签订《预付款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合同》、《质保担保合同》,由公司作为担保人,NFC KAZAKHSTAN作为被担保人,为NFC KAZAKHSTAN提供金额累计约6,546.19万美元的公司担保,包括:30%合同金额的预付款担保、40%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以及12%合同金额的质保担保。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秦军满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相关担保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