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依斌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原因,刘依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刘依斌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财务总监闫俊华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刘依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依斌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刘依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及其他特殊承诺事项。
代理董事会秘书闫俊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4427227
传真:010-84427777
电子信箱:yanjunhua@nfc-ch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