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签订《刚果(金)RTR尾矿回收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由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负责刚果(金)RTR项目指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拆除、试验检测、维修改造工程及其他工作,补充协议的金额为人民币83,327,340.50元。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