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6月23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鲁抗医药”)达成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协议(“鲁抗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鉴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2.94%,为本公司现时的最大股东,华鲁控股于2020年3月11日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鲁抗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12%股权,为鲁抗医药现时的最大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鲁抗医药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预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以及从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产品等的交易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11条规定,基于鲁抗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要公告并需获得独立董事批准,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20年6月23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3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4人,以4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0年预计金额 |
从关联人采购产品 | 鲁抗医药 | 采购制剂产品及原料药 | 市场价格 | 1,500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 | 鲁抗医药 | 销售中间体、原料药及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 市场价格 | 1,500 |
总合计 | 3,000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鲁抗医药国有股权于2020年3月11日无偿划转至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鲁控股名下,之前由山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根据上市规则,2020年3月11日之前本公司与鲁抗医药间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2.94%,为本公司现时的最大股东,华鲁控股于2020年3月11日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鲁抗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12%股权,为鲁抗医药现时的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条定义,鲁抗医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鲁抗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鲁抗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鲁抗医药是1997年2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880,229,735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宁高新区德源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欣先生。其经营范围为:许可范围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医药生产用化工原料、辅料及中间体、兽用药、医药包装品及饲料添加剂的制造、加工、销售;食品添加剂(纳他霉素)的制造、加工、销售;医药化工设备制作、安装;医药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鲁抗医药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山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鲁抗医药185,896,62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1.12%,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20年3月11日完成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华鲁控股直接持有鲁抗医药185,896,62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1.12%,为其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不再持有其股份,但仍为其实际控制人。
鲁抗医药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人民币37.3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21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70.8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0.21亿元。
鲁抗医药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2020年6月23日,本公司就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与鲁抗医药签订了制剂产品、原料药供应及服务协议。
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协议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1)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和工程设计服务。
上述产品和服务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双方据实计算和支付,根据具体的交易价格及时结算。
(2) 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制剂产品及原料药上述产品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得高于鲁抗医药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制剂产品的价格。双方据实计算和支付,根据具体的交易价格及时结算。
2、鲁抗协议的期限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鲁抗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通过向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中间体、原料药及提供服务,以拓宽销售渠道。从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制剂产品及原料药,可以满足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在鲁中地区(本公司周边地区)规模化向医疗机构配送制剂产品,满足本公司生产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批准及鲁抗医药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生效。
(八)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九)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鲁抗医药签订的《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协议》;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