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代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批准本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一季度报告(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7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按联交所要求编制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见同日发布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H股公告)。
7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零一九年周年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7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