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天忠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本公司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票赞成本议案,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名监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事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