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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见于2021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及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

近日,公司就上述部分担保额度与银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务集团因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资金需求,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6,5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主合同:借款本金6,500万元,借款期限10年。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98亿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00%。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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